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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
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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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09:05:31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情况说明
2020-07-20 09:14:08
濮阳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起草说明、法核意见
2020-07-20 09:13:22
2020年濮阳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法律依据
2020-07-20 09:11:48
2020年濮阳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019-07-21 09:08:45
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评估报告
2018-07-30 16:51:39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度执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07-30 16:51:12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2017年度执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07-30 16:50:35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度执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有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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