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33.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地方…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度执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7-30 16:50:35    点击:308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度执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有关情况的说明

濮阳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制定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本年度,濮阳市公安局未涉及此项内容。


主办:濮阳市公安局    地址:濮阳市胜利西路16号    电话:0393-8820000
专题栏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