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 97.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
濮阳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报市委)
发布时间:2020-10-1 15:49:56    点击:326次    [关闭本页]

 

 

 

 

 

 

 

濮公〔2020〕80号                            签发人:王延青

 

濮阳市公安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委:

2020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法治公安建设总要求,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培训,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市公安局党委历来对依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我们及时调整了市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局党委书记王延青为组长,局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局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法制支队,负责牵头协调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二是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在2020年初全市公安机关工作会议上,市局对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5月份,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市局从公安立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执法公开等多方面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实行“五控”举措,夯实基层基础,助力疫情防控

疫情发生以后,我局迅速启动战时工作机制。2020年1月25日起,全员取消休假,奔赴一线。一是抓实外围封控。启动主要高速、国道、省道路口检查卡点,筑起城区封控圈,联合防疫、交通等部门24小时不间断查控,出动警力1.5万余人次,登记车辆15.8万余辆次、人员27.6万余人次,劝返车辆8253余辆次、重点疫区人员1.3万人次。二是抓实区域管控。牵头组织发布《关于加强市城区重点区域人员车辆出入管控工作的公告》(濮疫情防指办〔2020〕65号),成立重点区域交通管控领导小组,在所有进入路口加装隔离护栏,留出应急通道,设置21个执勤卡点,全警动员上路,严格车辆和人员检查。出动警力6235人次,检查车辆1.3万余辆,人员2.3万余人次,为阻断病毒传播、固牢疫情防线做出了贡献。三是抓实重点严控。协同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840余次,督促全市1100余家酒店、宾馆、茶楼、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关停景区13处,及时叫停大型活动7场,先后排查发现人员聚集场所560余处。四是抓实社区查控。坚持把社区作为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发挥社区民警和“一村一警”优势,联合乡镇办、社区、卫生防疫部门逐街、逐村、逐户滚动排查,共走访入户7364户,排查人员2.5万余人,排查从重点疫区返濮人员4000余人,协助排查追踪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54人。五是抓实涉外防控。全面开展境外入濮人员情况摸排,筛查出入境数据4.3万余条,其中出境人员数据1.9万余条,推送市疫情指挥部入境人员数据2.7万余条,依托出入境综合系统平台进行信息研判,共查询推送各类涉外数据100余万条,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及时有力技术支撑。

三、认真履行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果

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市公安局现有的行政职权,逐项明确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法定期限和承诺时限。每一项行政职权都制定出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公安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点多面广、相对分散,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的情况,市公安局以“一门通办、集成服务”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归集和集中入驻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公安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成立了32人的行政审批工作专班,入驻6类135项审批服务事项,是全省入驻同级政务大厅事项最多的地市公安机关。全力改造业务流程,大力减环节、减流程、减前置,缩减事项办理时限,加快群众办事速度,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同一窗口出件”,切实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2020年6月30日设立以来,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22个窗口共办理事项17.8万件,日均办件1072件。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项目警官制”,建立公安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严格落实“一企一档、常态走访、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机制,推动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项目警官下沉企业、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落实惠企政策。2020年,共出动警力4400余人次,出动车辆1300余次,走访企业4000余家次,排查矛盾纠纷、治安问题280余处,征求意见建议56条,消除企业安全生产隐患160余个。切实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治安环境和服务环境,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企业的广泛好评。四是创新服务举措。2020年9月份,市公安局在深入走访、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是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都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加强社会法律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2019年,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濮阳市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聘请了2名市内著名律师作为濮阳市公安局的法律顾问,为重大疑难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疑难上访案件及民警执法时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公安决策、建设法治公安中发挥积极作用。法律顾问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效果很好。2020年,我局制定出台了《濮阳市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从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公职律师办公室职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五、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督导体系。市局围绕依法行政工作主题,制定下发了《2020年度全市公安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管理、执法、服务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各警种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系统督导,形成推进合力,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远化转变,极大提高了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我们在总结、提炼前两年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公安执法示范单位”活动,截止目前,我市濮阳县子岸派出所和范县濮城派出所分别被公安部、省厅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和“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市局出入境管理科、濮阳县公安局城关中心派出所、南乐县公安局梁村派出所被省厅评委“全省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三是持续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基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四是强化行政调解工作。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结合近年来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情况,进一步明晰行政调解流程,并在派出所醒目位置张贴调解工作流程图。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基层公安机关设立了行政调解室。五是持续完善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濮阳公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自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实现了治安、户政、科技、消防、出入境、交警等189项公安业务的在线办理、在线服务、网上公示、在线查询。实现了全市户政入户、变更信息、迁移、注销等29项业务随时随地办理。实现了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及查询,保障公民知情权。

六、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一是把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重点部署。2020年初,市公安局印发了《2020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建立以及培育评选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等多方面进行了任务分解。二是明确执法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濮阳市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对案件承办民警、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审核民警到分管领导,层层明确责任,将执法责任细化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市局各业务警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传达执行了部分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了民警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四是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无执法资格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市公安局规定没有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参与执法。五是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市局制定《濮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细化了执法过错的整治情形,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超越职权的范围,严格了追究程序,进一步固化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体系。

七、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公安规范制度工作。市公安局积极推进公安规范制度工作,2020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濮阳市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濮阳市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濮阳市公安局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管理使用规定》、《濮阳市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行为用语规范》;围绕扫黑除恶工作以及常见多发案件,制定了《濮阳市公安局关于伤害、盗窃等常见、多发案件以及杀人、涉黑等重大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按照省厅受立案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濮阳市公安局受立案工作制度》、《濮阳市公安局案件审核工作制度》、《濮阳市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等。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发后,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方式上报同级政府,同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送备案,并做好同步解读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公安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0余件。

八、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研究、指导、检查、监督重大执法问题,法制、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和主要执法办案部门形成了内部层级监督的合力,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充分运用接报案信息管理系统、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同步记录、实时监督、网上预警功能,实现了执法监督过程全覆盖,最大限度的避免执法过错和涉警舆情的发生。二是有序高效开展群众举报投诉线索核查工作。制定了《濮阳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涉警舆情处置工作机制》,在全市督察部门确立涉警舆情联络员,定期对涉警负面舆情进行分析研判。三是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市局制发《全市公安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四风问题、假虚粗懒、五个决不允许、规范执勤执法等内容纳入整治范畴,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督察行动。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执法”,确保群众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以“执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各警种、各部门建立起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发布前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履行领导审批手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政务信息,必要时征求宣传、法制、保密部门意见。二是以公开促监督。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将政务工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要依法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三是依照申请公开部门信息。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中,市局开辟了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受理渠道,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按期答复。

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功能和定纷止争功能,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作出撤销的复议案件,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或《行政复议意见书》,及时向被申请人指明作出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撤销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复议审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的方式,既让行政管理相对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起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功效,又使被申请复议的办案单位认识到执法过错。2020年市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2起,维持115起,撤销10起,申请人自行撤回复议59起,确认违法5起,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9起,不予受理3起。二是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公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极大提高,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每起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应诉,按期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认真参加庭审,配合法庭调查。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2020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19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87起,驳回原告起诉4起,原告撤诉28起,无败诉案件。

十一、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和民警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0年,市局制定了《濮阳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2020年度分专题集体学习安排的意见》和《濮阳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规定市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深入学法用法,坚定法治理念。利用视频、网络、微信、微博等形式,拓宽学习渠道和学习载体,学习的随时化、实时化确保了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按照“法律要求场景化、培训课程音响化、实践训练立体化、法律理解案例化”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成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相继举办了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反恐法等各类培训班200余期,培训人数累计达到3千余人次。三是大力推行民警网络学法制度。充分利用省厅网络学院进行季度抽考和积分制度,更好地发挥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作用。

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的正确领导、得益于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鼓励,也凝聚着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辛付出、牺牲奉献。但与市委、市政府的新要求,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市公安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濮阳、平安濮阳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12月21日

            

 

 

 

 

濮阳市公安局警令部                      2020年12月21日印发

 

主办:濮阳市公安局    地址:濮阳市胜利西路16号    电话:0393-8820000
专题栏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