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各执法单位执法案件考评情况
为有力推动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整体执法质量和水平,支队对城区各执法单位自2019年办理的饮酒后驾驶案件、醉酒后驾驶案件进行了抽查考评,共检查了230起醉酒驾驶案件,44起再次饮酒驾驶案件,其中支队一大队办理的醉酒驾驶4起,再次饮酒2起,二大队办理的醉酒驾驶14起,再次饮酒6起,三大队办理的醉酒驾驶17起,再次饮酒6起,四大队办理的醉酒6起,再次饮酒4起,五大队办理的醉酒驾驶2起,再次饮酒3起,六大队办理的醉酒驾驶5起,再次饮酒4起,七大队办理的醉酒驾驶9起,再次饮酒4起,案件大队办理的醉酒173起,再次饮酒15起。现将检查考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是各执法单位领导对本次检查考评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安排部署,对前一段办理的案件都进行了自评自查,认真备检,并对抽取的卷宗能够及时上报。二是案卷较为规范,卷宗修改、涂抹情况较少,取证确实充分,程序合法。
二、共性问题
通过检查,案件整体质量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部分案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1、强制措施凭证填写不规范甚至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在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时,未按照规定填写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而是填写扣留车辆,不显示发还被扣留车辆情况;或者同时填写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二是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填写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不正确,条款不当,未注明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2、告知笔录、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项目填写不全,如:有的案件告知笔录无告知人,审批表不填写“工作单位”“违法记录”等,受案登记表空白项应划斜线划掉。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中个别大队查获证明显示扣留车辆。应当扣留其驾驶证。
4、呼吸酒精检测报告制作不规范,如:报告单未加盖公章,没有民警签名等。
5、个别大队案卷显示,在违法行为被查处几日后,违法嫌疑人来接受处理时询问笔录中仍存在“口头传唤”的情况。
6、个别大队案卷没有按照规定将户籍所在地填写为某某公安局XX派出所,而是填写成具体住址。
7、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未具体到时、分。
三、整改措施及要求
执法质量虽然整体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个别单位领导对执法工作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对执法工作平时过问少、要求低。民警在执法中责任心不强,运用法律条款不够准确等等。下步各单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狠抓执法问题整改
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各执法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召开专门整改工作会议,责任到人,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2、加强规范执法培训
要紧紧围绕易犯、易错、易忽视的执法问题,通过法制培训、开展案件评议、优劣卷宗展评,以会代训等活动,切实提高办案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全面提升民警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3、规范执法记录仪的管理与使用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且按照拍摄重点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各单位要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录制内容必须清晰有效,不得存在频繁开关机、短时间拍摄的行为。各单位管理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执法记录仪的正常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