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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0-1 10:30:25    点击:1184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执法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有力推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全面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整体执法质量和水平,支队对全市交警系统2020年办理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行政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了执法大检查。现将检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是各执法单位领导对本次检查考评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安排部署,对前一段办理的案件都进行了自评自查,认真备检,并对抽取的卷宗能够及时上报。特别是支队事故大队、濮阳县大队、南乐县大队自评自查认真。二是案卷较为规范,受案及时,均在办案期限内办结取证确实充分,程序合法。

二、共性问题

通过检查,案件整体质量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是部分案件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1、强制措施凭证填写不规范甚至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在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时,未按照规定填写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而是填写扣留车辆,不显示发还被扣留车辆情况;或者同时填写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二是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填写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不正确,条款不当,未注明当事人是否有异议。

2、告知笔录、处罚决定书、审批表项目填写不全,如:有的案件告知笔录无告知人,审批表不填写“工作单位”“违法记录”等,受案登记表空白项应划斜线划掉。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中个别大队查获证明显示扣留车辆。应当扣留其驾驶证。

4、呼吸酒精检测报告制作不规范,如:只附一张显示呼吸酒精测试照片,报告单未加盖公章,没有民警签名等。

5、个别大队案卷显示,在违法行为被查处几日后,违法嫌疑人来接受处理时询问笔录中仍存在“口头传唤”的情况。

6、个别大队案卷没有按照规定将户籍所在地填写为某某公安局XX派出所,而是填写成具体住址。

7、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未具体到时、分。

三、个别突出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存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与系统录入不一致。处罚决定书显示开具违法代码1348(非营运客车超员未达20%),录入为602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二是未按照裁量标准处罚。三是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又没有禁令标志的按照违法代码1344进行处罚。四是找不到相对应的执法视频。

四、整改措施及要求

执法质量虽然整体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个别单位领导对执法工作没有给予高度重视,对执法工作平时过问少、要求低。民警在执法中责任心不强,运用法律条款不够准确等等。下步各单位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执法问题整改

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对照案件评查表,将评查出的主要问题和个别突出问题进行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各单位要于3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存在的办案问题进行整改完毕,整改报告交支队法宣科。

2、加强规范执法培训
    要紧紧围绕易犯、易错、易忽视的执法问题,通过法制培训、开展案件评议、优劣卷宗展评,以会代训等活动,切实提高办案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全面提升民警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

3、规范执法记录仪的管理与使用

各单位要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每一起执法均要有相应的执法视频记录。同时,要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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