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警系统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大队、支队各执法单位: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支队研究决定,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酒后驾驶案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结合市委巡查整改措施和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市交警队伍整体形象。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进一步具体规范每一执法环节、执法行为的标准和操作规程,防止执法漏洞,使民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交通民警执法行为,切实加强公安交通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全市交警系统整体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支队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副支队长吴同喜担任组长,法宣科长田联盟、支队纪检副书记田红光任副组长,抽调各单位兼职法制员任组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以来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以及实施公安交通行政管理的行为。
重点内容:1、程序违规、量罚不当的问题 2、因不依法及时录入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导致事实不清、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3、非执法主体单独执法办案的问题;4、不依法履行法制审核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自评自查。各执法办案单位自评自查阶段组织业务骨干对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自查,形成自评自查报告。
(二)支队检查。由支队成立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组实施。
(三)抽取各单位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办理的饮酒后驾驶案件15本,醉酒驾驶案件10本,办案数量不足10本的抽取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其他行政案件适当抽取。
四、时间安排
1、自评自查。各执法单位按照《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要求,于3月1日至3月10日对本单位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深入查摆,及时纠正和整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3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交支队法宣科。
2、组织评查。支队组织专人于3月15日至3月25日随机抽查执法案卷、查看台帐、实地察看等方法,对被检查单位评分。
3、总结讲评。支队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汇总,3月26日至3月31日进行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并纳入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