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季度治安系统执法办案
卷宗质量考评活动的通知
各县局治安大队、市局各分局治安大队、治安支队各办案大队: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季度全省治安系统执法办案卷宗质量考评活动的通知》要求,治安总队决定于6月1日至6月7日对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2019年第二季度的执法办案卷宗质量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指定的四起案件卷宗参加省厅考评。省厅指定的4起案件分别为:1、濮阳市公安局濮水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办理的金乐巢KTV故意伤害案;2、濮阳市公安局大庆派出所治安大队办理的大庆东方国贸故意伤害案;3、濮阳县公安局南关派出所办理的王广耀被故意伤害案;4、南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办理的杨自军故意伤害案。以上4起案件卷宗务必于5月21日前交治安支队指挥室。
本次考核,省厅治安总队仍要逐卷审核办案单位是否将《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案件情况记录表》及相关记录情况附卷,请各单位交卷前一定先自查。
随案的音视频资料要在卷宗目录中显示并刻成光盘附卷。对处于关键侦察阶段、正在报捕或进入移送起诉环节而不便原卷送评的案件,可将相关卷宗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送评,但必须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不得缺页乱码。对已转立为刑事案件的行政案卷,要将刑事法律文书复印附卷。
二、各单位自报刑事、治安案件各1起,参加市局考评。自报案件的范围是: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治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行政类伤害案件和刑事类伤害案件。自报案件务于2019年5月25日前交治安支队指挥室。
阅卷考评后,省厅、市局将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案卷,省厅、市局将予以全程督办,直到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凡对省厅、市局通报的“问题案件”敷衍应付或拒不整改也不说明情况的,省厅、市局将从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
濮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二0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