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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律师“三个规定”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1-9-28 08:13:32    点击:3074次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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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律师“三个规定”告知书

 

为防止违规干预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请每位案件当事人、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妨碍办案人员办理案件。

二、不得自行或请他人向办案人员说情打招呼。

三、不得违反规定通过他人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干预或转递涉案材料;应当以正当程序向办案人员递送涉案材料。

四、不得违反规定与办案人员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办案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如违反以上行为,公安机关将全面、如实记录,并依法处理。请案件当事人、律师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本告知书我已看过。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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