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告知义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分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局直各执法单位:
2021年4月21日,河南省公安厅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告知义务的通知》,现予以转发,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强调以下两点:
一、建立“三个规定”告知入卷制度。自5月1日起,办案民警在制作讯(询)问笔录、接待律师过程中,要提供《案件当事人、律师“三个规定”告知书》(见附件5),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捺印后入卷。各县、区公安法制部门对执行“三个规定”告知入卷制度进行监督,对卷宗内无“三个规定”告知书的,不予审核。
二、统筹部署“三个规定”告知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三个规定”告知工作在各办案警种部门的落实。各执法办案警种部门要全面落实在本系统办案场所有关功能室悬挂“三个规定”全文告知牌工作,于5月5日前落实到位。各县、分局落实本通知工作情况,于5月11日前报内网邮箱146077。
附件1:省厅通知
附件2: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附件3: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
规定
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
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5:案件当事人、律师“三个规定”告知书
濮阳市公安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