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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巡查通报(2020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0-9-27 15:40:24    点击:1626次    [关闭本页]

     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巡查通报

 2020年第1期

各县公安局,市局各分局、局直各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遏制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按照市局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要求,312日至26日,市局法制支队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进行了抽卷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共抽取了刑事案卷77案,行政案卷77案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内容多,包括如实受立案、案卷质量、执法办案中心监督管理服务一体化建设与使用情况等三个方面,其中如实受立案一项市局已做过专项通报。为做好此项工作,市局抽调法制业务骨干组成A、B两个考评小组,第一阶段由A组评查B组的案卷,第二阶段由B组评查A组的案卷,两组人员互不见面,考评前进行专门培训、统一考评尺度,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初评结束后又对分值过低或过高的案件由市局法制支队进行复核,确保考评公平公正。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高度重视执法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执法质量,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范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联合纪检、督察部门下发了执法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效果较好。但也有部分单位对执法质量重视不够,执法质量水平存在差距。此次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226个,其中,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占据多数。如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受立案不规范;案件事实未查清;传唤方式违反规定;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文书制作不规范;调查措施使用不当;强制措施使用不当等。办理行政案件中存在传唤、拘留未通知家属;询问查证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办理行政案件超过规定期限;应当结案未结案等问题。详细问题通报如下:

     一、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立案不规范。一是不应立案而立案二是立案超期。如濮阳县20200114李怀省妨害公务案中2020年1月14日濮阳县公安局鲁河派出所受理该案,2月14日立案,超过7日且未办理延长立案期限至30日审批手续,2月15日濮阳县公安局下达指定鲁河派出所管辖;濮水分局卢山垒被合同诈骗案中3月6日报案,3月26日受立案,超出7日未办理延长立案审查期限手续。三是受立案不规范。如工业园区20200106市工业园区派出所西七保村周纪梅被抢劫案中无受案回执和立案告知。

   (二)传唤方式违反规定。一是口头传唤未显示到离时间。台前20200121台前县方业达、费涛贩卖毒品案中2020年1月21日对方业达、费涛适用口头传唤,未显示到达离开时间;二是未依法使用传唤证。如范县2019.09.15范县新区方圆物流院内加油站非法经营案中2019年10月22日询问石玉才应制作传唤法律文书,石玉才到案方式不明确。

   (三)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一是应当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如昆吾分局20190303昆吾辖区张晓濛被诈骗案中未对北京无忧办公科技公司进行查证、未对涉案微信号进行查证落地、未对被诈骗资金流向进行查证;胜利分局20191110胜利于梦瑶出租屋被盗案应当收集的房东、其他证人证言、现场视频等证据未调取。二是有现场未勘验或未依法使用调取证据通知书。如濮阳县局2019.05.18濮阳县清河头乡高丽静超市被盗案无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无被盗超市监控视频资料。

   (四)文书制作不规范。如孟轲分局王晟诈骗案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依据未具体到款项;中原分局2019.01.19中原赵丽军被诈骗案中立案告知书填写不规范;南乐县2020.1.21南乐县张广胜故意伤害案中《呈请拘留报告书》兼职法制未签字、《拘留通知书》办案人未签字、填写时间。

   (五)调查措施使用不当。一是应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未制作。如卫都分局2020.02.16卫都孙永纺被诈骗案,未制作扣押决定书;二是调取证据通知书不规范。如大庆分局2019.3.12大庆分局崔燕被诈骗案中调取银行流水无审批文书、无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等手续。三是未依法办理延长审批。如台前县20200121台前县方业达、费涛贩卖毒品案中未办理延长讯问查证至24小时手续。

    (六)强制措施使用不当。一是不适用但变更。如大庆分局20190415赵开功涉嫌强奸罪案中嫌疑人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4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属累犯,直接取保不合适,使用强制措施不当;二是强制措施适用超期。如建设分局2019田庆国、崔国军销售伪劣产品案中杨先云的解除取保决定书显示2019年1月25日对其执行取保,解除日期为2020年2月28日,超期解除。

  二、办理行政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受案不规范。濮阳县20200109朱科伟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案中受案登记表未确定主办人和协办人。

    (二)调查取证不及时、不全面。20200117台前县王敏卖淫案中对西环路浴池涉案人员孟宪勇、候志国未调查;建设分局20200226市城区温馨美容美发店卖淫嫖娼案中未对提供场所的老板和其余涉案人员传唤、对被处罚人之前的卖淫行为未查证、未调取被处罚人微信转账记录。

    (三)未按规定进行先期处置、现场勘验检查、辨认。台前县2020年01月14日王月杰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中未对涉案加油机、油品等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范县2020.01.14范县高守龙非法买卖、运输、处置危险物质案中未制作现场照片、方位图;清丰县2019年12月04日丁焕姣卖淫、郑百选等嫖娼案中未开具《检查证》、未制作《检查笔录》。

    (四)适用传唤不符合规定。孟轲分局2020.01.27李扬殴打他人案中不应对受害人林玉婷适用口头传唤,林玉婷询问笔录中不应当填写因口头传唤到达及离开时间;濮阳县2019年12月20日柯自桔、柯于钢吸毒案中询问笔录中未显示口头传唤到离时间;范县20200129范县孟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口头传唤孟安未体现到案经过及到案和离开时间。

    (五)未进行性病检查。台前县20200117王敏卖淫案中未对王敏进行性病检查;清丰县2019年12月04日丁焕姣卖淫、郑百选等嫖娼案中未对丁焕姣做性病检测。

    (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如南乐县20200201刘相增等赌博案中行政处罚审批表中无审核集体讨论意见;胜利分局20200111孙亚静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案中行政处罚审批表缺少办案单位公章、缺少法制员签字、未能体现集体讨论意见、未能体现裁量标准。

    (七)办理行政案件超过规定期限。20200117台前县王敏卖淫案中办理案件超过规定期限(1月17日受案,2月18日延长办案期限);孟轲分局2020.01.27李扬殴打他人案中未呈请延长办案期限,1月28日受案、3月2日结案,超过30日未延长。

    (八)传唤、拘留未通知家属。清丰县2020年1月16日张文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中案卷第10页未显示口头传唤张文才是否通知了其家属;昆吾分局2020.02.04濮阳管世浩被殴打案中未将行政拘留情况通知其家属。

(九)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如范县2020.01.14高守龙非法买卖、运输、处置危险物质案中实施物品扣押,未依法进行审批,没有呈请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南乐20200109毛留保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中收缴财物未按规定处理;台前2020年01月14日台前县王月杰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案中未对违法所得追缴。

(十)询问查证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如孟轲分局2020.01.27李扬殴打他人案、昆吾分局2020.02.04濮阳管世浩被殴打案中询问查证时间超过8小时,未呈请制作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

(十一)应当结案未结案。如南乐县20200216南乐县乔运修盗窃案中未制作结案报告书。

三、执法办案中心监督管理服务一体化建设与使用考评情况。考评组主要抽取了2019年11月份以来各县分局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评查,主要围绕案件的办理、办理场所的使用进行了考评,总体来看,我市的执法质量和执法办案中心场所的管理使用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个别案件违反“四个一律”规定,或在办案中心和场所讯(询)问过程中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在未达标办案场所开展讯(询)问

2019年7月12日,市局在范县召开全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场所建设现场会。会上对一些不达标基层执法办案场所予以关停处理,在未提升志达标水平前,不得使用执法场所办理案件。在此次检查中,仍有部分单位、部分案件在已关停或不达标基层执法办案场所讯(询)问,例如:

濮阳县公安局海通派出所在2019年11月19日办理的鲍沛雨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使用未达标办案场所开展询问;濮阳县公安局清河头派出所在2019年11月20日办理的张世军殴打他人案、2019年11月21日办理的陈振超殴打他人案及汪广胜威胁人身安全案时使用未达标办案场所开展询问;濮阳县公安局两门派出所在2019年11月29日办理的田平臣殴打他人案、2019年12月4日办理的魏培雨殴打他人案及2019年12月4日办理的李喜阁故意伤害案室使用未达标办案场所开展询问;濮阳县公安局渠村派出所在2019年12月16日办理的祁百胜殴打他人案及2020年1月5日办理的李佳佳与曹俊华互殴案时使用未达标办案场所开展询问;濮阳县公安局胡状派出所在2020年1月18日办理的牛利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室使用未达标办案场所开展询问;濮阳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在2020年1月18日办理王金博、王楠打架案时使用未达标办案场所开展询问。

(二)违规在办公室讯(询)问

对于执法办案中心和场所的使用公安部省厅有明确“四个一律”规定,即:所以案件一律在办案中心办理。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单位、个别案件违反四个一律,如:

清丰县公安局固城派出所2019年11月11日在办理张红亮扰乱单位秩序案时在固城派出所询问;南乐县公安局梁村派出所2019年11月14日在办理魏喜顺、姚佳生打架案在梁村派出所讯问;清丰县公安局大流派出所2019年12月7日在办理王寻梦等人寻衅滋事案时在大流派出所询问室询问。;南乐县公安局福堪派出所2019年12月23日在办理李明艮殴打他人案时在福堪派出所集体办公室讯问;南乐县公安局元村派出所2019年12月26日在办理张帅、张红青殴打他人案时在元村派出所询问室询问;南乐县公安局元村派出所2019年12月26日在办理闫子涵被打案在元村派出所询问;南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2019年1月20日在办理万文博殴打他人案时在城关派出所讯问。

(三)违反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规定,应在中心办理的案件在场所办理

2019年4月,省厅发布了《执法办案中心管理使用工作规定》,明确要求:黄、赌、毒案件都应在执法办案中心办理,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单位、个别案件违反规定,如:

台前县公安局孙口派出所2019年11月3日在办理张玉皊卖淫案时未在办案中心办理;台前县公安局孙口派出所2019年11月8日在办理吴秋英卖淫案时未在办案中心办理;台前县孙口派出所2019年11月20日在办理王丽亭、冀港卖淫嫖娼案时未在办案中心办理;濮阳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2019年12月9日在办理付雪成、王利峰等人赌博案时未在办案中心办理;范县公安局王楼派出所2020年1月10日在办理葛慎武等人赌博案时未在办案中心办理。

(四)违反规定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场所等问题

此次检查考评还抽取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巡查工作台账,对一些日常讯(询)问工作过程违反执法办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

1、2020年2月4日10时50分,清丰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在讯问嫌疑人时单人讯问;

2、2020年2月4日10时53分,台前县公安局打渔陈派出所询问室内无人看管嫌疑人;

3、2020年2月5日9时55分,昆吾分局在使用办案中心等候室时无人看管嫌疑人;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在日常审核案件过程中要继续严格落实没有电子卷宗材料不予审核、重点案件的重点环节重点审核的要求,通过日常审核、考评、监督,切实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同时,各警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案件的日常和阶段性考评。

   (二)高度重视,确保质量。从此次考评来看,刑事案件问题突出,失分风险高,整改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照下发的案件明细,逐案落实整改到位;对新办理的案件要严把质量关,坚决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三)认真整改问题。各县、分局接通报后,要对照上述通报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同时对涉及本单位的案件构成执法过错的要进行执法过错认定并予以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经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市局法制支队办公室,凡未处理到位的,市局将直接认定执法过错,从严追究责任。



                       

                      濮阳市公安局

                 0二0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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