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关于2016年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等事项的情况说明
濮阳市公安局在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有关规定。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本年度,濮阳市公安局未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涉及此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