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度违法增减行政职能、超范围增设行政许可、减损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障碍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濮阳市公安局在2016年度严格按照履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行政职能,没有在规定之外增加法律、法规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中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等事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