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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7-30 09:45:38    点击:2104次    [关闭本页]

濮阳市公安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近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法治公安建设总要求,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执法责任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执法培训,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现将我局近年来法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市局党委历来对依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们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市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王延青为组长,常务副局长牛少伟为副组长,局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认真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工作落实。2017年以来,市局党委多次在党委扩大会议上,对全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2017年以来,在每年的全市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上,市局从多个方面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近年来,市公安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认真贯彻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制度,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不包庇、不袒护,严肃查处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切实为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了“高压线”。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学习宣传,要求民警深入学习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深化对文件的理解,执法办案单位定期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了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切实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要求,在信访接待场所、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值班室、探视室,经侦、治安、刑侦、禁毒、交警、派出所等单位的值班室、询问室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三个规定”公示牌800余块,提高了群众知晓率,方便了群众反映问题。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对职责范围内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市局党风室每季度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进行汇总统计,发现并上报典型案件。督察部门将干预、插手案件办理问题纳入“不作为、慢作为”专项督察工作中,从中发现线索。法制部门负责加强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评和个案监督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督,加大对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刑侦、经侦、治安、交警、禁毒、信访等业务警种负责加强日常案件检查、抽查,积极发现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线索,发现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对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2019年,我局严肃查处了治安管理支队原场所管理大队大队长王广彪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案件,王广彪于2019年1月28日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沟通配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近年来,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法两院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多元化的交流渠道,形成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了协作措施,提升了协作效能,拓宽了协作领域,整合了执法资源,不断增强了打击合力。市公安局主动加强与质监、食品药品、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和法检两院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受理、及时审查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2017年3月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治安支队、市检察院、华龙区检察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会委员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针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有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根解决了证据标准不统一、法律认识有异议的根本问题,畅通了诉讼途径,保障了食品、药品的安全。2018年10月份,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组织濮阳市农业农村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华龙区检察院就畜牧行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召开联席会,探讨并制定了生猪的私屠滥宰、注水肉、添加廋肉精等案件的办理程序及证据标准,通过严厉打击该犯罪行为,保证了百姓的餐桌安全。2019年,市公安局组织法制支队、治安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华龙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环境保护领域案件进行了梳理、探讨和研究。2020年4月,市公安局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检察院、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黄河河务局及各县区公检法就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召开联席会,统一了证据标准、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令第713号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实施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刻认识《条例》的执行对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大意义。全市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学习贯彻《条例》的举措和成效。我局还印发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同时,对原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清理,及时予以修改完善,保障法制统一。我局要求各决策承办单位和决策机关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实施情况的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我局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推进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时,我局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加强社会法律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2019年,我局聘请了2名律师作为濮阳市公安局的法律顾问,为重大疑难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疑难上访案件及民警执法时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公安决策、建设法治公安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新模式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按照上级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门通办、集成服务”改革为突破口,着力推动深化“放管服”、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进驻工作,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同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政务服务网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公安行政审批进驻工作充分肯定、大力支持,将“阳光大厦”整个3楼全部交由市公安局使用,建立公安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区。市公安局抽调民警3人、辅警25余人,专门成立了进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公安机关“一门通办”改革和进驻窗口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对市局承担的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他全部事项“打包”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

“一厅汇聚、一站办结”。此次,市公安局共入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类62项,其中治安类业务事项22项、交管类业务事项29项、监管预约类事项6项、网安类业务事项3项、出入境和禁毒业务事项各1项。共设置22个窗口席位,其中公安综合窗口3个、车驾管业务窗口4个、交通违法处理窗口9个、公章刻制窗口2个、通行证办理窗口2个、居住证办理窗口2个。目前,我市是全省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最多、最全的地市公安局,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结所有事”,打造了公安窗口“全业务”进驻服务新模式。

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把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重点部署。2017年6月12日,市局印发了《濮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建立以及培育评选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等多方面进行了任务分解。二是明确执法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及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对案件承办民警、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审核民警到分管领导,层层明确责任,将执法责任细化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无执法资格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没有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参与执法;带长民警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通过以考促学,提高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打下了基础。四是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2018年6月26日,市局印发了《濮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办法》,从制度上细化了执法过错的整治情形,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超越职权的范围,严格了追究程序,进一步固化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体系。

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2019年10月12日,市公安局印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全市公安机关除了在办事大厅、窗口单位、警务公开栏张贴政务指南、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信提示等相应制度,还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公安工作,在互联网上开通了“濮阳公安网站”,将公安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事项及处罚种类、办事办案流程工作动态等内容予以了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多种途径广征民意。全市公安机关多次举办“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到公安机关视察参观,听取公安工作情况汇报,倾听民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拓宽监督渠道。由市公安局领导多次带队参加了“阳光在线”栏目,通过网络、无线广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发现不足,改正问题,取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深化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改革。为进一步积极推动落实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覆盖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办案区办案到案件终结的全流程执法记录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全程闭环管理。市局投资900多万为一线民警全部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对接处警、现场勘查等执法现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行110处警、搜查、扣押等重要执法活动100%同步录音录像,为规范执法行为、固定现场证据、维护民警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和看守所、拘留所等办案羁押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对询问、讯问、羁押等重点执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实现了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视频化“全景”监督。二是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水平明显提升。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有计划、有步聚、有重点地分类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制定《濮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使用管理规定》,强力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组建民警+辅警的专业队伍,实现入区登记、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专业化、流程化。会同有关部门设置速裁法庭、律师接待室、远程提讯室、派驻检察室等功能室,延伸执法办案链条,保障案件全程高效规范办理。全市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建成7个执法办案中心、67个基层执法办案场所,面积达3.4万平方米,基本实现执法办案中心和场所音视频全覆盖。

(三)、全面实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每一项重大行政决策,都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决策等程序,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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