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濮阳市公安局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断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14号) ,《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法政〔2020〕6号)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决定2021年在全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以点带面、辐射全市,打造全省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濮阳建设奠定坚实法治基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局党委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党支部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把创建活动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市域治理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濮阳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濮阳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争创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和《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创建要求,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优质高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125项指标和我市5项特色指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四、创建内容
(一)创建主体。濮阳市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市公安局积极参与。
(二)创建类型。我市参与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活动。
(三)创建标准。适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100项指标,外加省定25项特色指标和我市5项特色指标。
(四)创建周期。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每两年为一个创建周期。2020年12月下旬,我市全面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21年1月1日前,市公安局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申报工作。
五、创建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履行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省、市“放管服”的整体部署,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制度,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和监督检查等予以规范,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二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市公安局现有的行政职权,逐项明确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法定期限和承诺时限。每一项行政职权都制定出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三是深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主动对标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围绕群众关切,履职尽责,加压奋进,聚焦便民利企、环境治理等,落实各项打防管控举措,以更加便利、优质的营商环境推动公安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公安规范制度工作,健全市公安机关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规定,确保报备率达到100%。对制定重要执法制度、部署重大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全面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根据《濮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制度上细化执法过错的整治情形,明确责任主体和超越职权的范围,严格追究程序,进一步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责任体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活动,健全完善行政裁决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等重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有效处理执法投诉举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案件承办民警、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审核民警到分管领导,层层明确责任,将执法责任细化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健全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督导体系。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管理、执法、服务一体的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市县两级联动,各警种齐抓共管,系统推进,系统督导,形成推进合力,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远化转变,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创建周期内年度工作100%按时按要求完成。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及时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实现执法信息电子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流程快捷化。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体系健全、效果明显。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研究、指导、检查、监督重大执法问题,法制、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和主要执法办案部门形成内部层级监督的合力,综合运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考评等监督管理手段,充分运用受立案信息管理系统、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同步记录、实时监督、网上预警等功能,实现了执法监督过程全覆盖,最大限度的避免执法过错和涉警舆情的发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实施办法》、《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以“执法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积极探索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优化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健全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认真对待法院的司法建议。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安机关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和《濮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及时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七)全面提高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严格依照《濮阳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带头学法,拓宽学习渠道和学习载体,充分利用视频、网络、微信、学习强国等形式,确保学习人员、时间、内容、效果落到实处。切实推进市局党委中心组成员深入学法用法,坚定法治理念。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按照“法律要求场景化、培训课程音响化、实践训练立体化、法律理解案例化”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成的法律学习和业务培训,使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和办案民警真正熟练掌握行政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养和能力。三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市局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科学谋划授课专题。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受立案制度改革、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各级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培训,强化民警对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出庭应诉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实战培训,全面提升民警法治意识和实战应用能力。四是大力推行民警网络学法制度。充分利用河南省公安机关网上法律学校进行季度抽考和积分制度,更好地发挥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作用。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委全市公安机关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纳入2021年度公安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严格落实《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落实市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六、创建阶段
2021年濮阳市公安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共分为七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15日)。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安排布署全局具体创建工作。印发《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创建台账,明确创建责任,细化创建目标。2.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濮阳市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局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
(二)全面自查阶段(2021年1月16日——2021年2月底)。严格对照《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的创建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和资料收集工作,深入总结我局2016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
(三)深入整改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4月底)。结合全面自查阶段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别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改善创建薄弱环节,逐项进行销号,提升市公安局整体创建工作水平。
(四)完善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底)。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参加相关创建单位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先进做法、交流创建经验,结合我局创建进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牢创建基础。
(五)市级初评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底)。收集我局2016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各类申报资料,迎接市级初步评审。申报材料应当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能证明相关工作成绩即可,尽量利用现有材料或者实际成绩说明有关情况,避免突击补材料。
(六)集中申报阶段(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20日)。1.提交自评报告。简要介绍我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重要成效和突出亮点,篇幅不超过2000字。2.填报证明材料。根据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按要求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情况简介等1-3项主要材料。
(七)迎接验收阶段(2021年8月22日——2021年12月底)。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全力以赴迎接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分类指导等各项工作,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
七、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局党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市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重点、难点工作。
(二)责任落实机制。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局直各单位对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局直各单位都要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示范创建工作,并按照工作台账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倒排工期,节点推进,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开展。
(三)舆论宣传机制。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市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中,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广泛调动全体民警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探索创新,兼顾综合示范创建的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多频次、多渠道宣传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动态、成效和经验。要及时发布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由公安机关牵头推进的工作,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推进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公安机关配合的工作,要积极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在公安机关内部,局直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好牵头主办和协办协作职能,要特别注意加强部门、警种协同,打好协同战、整体战,切实下好全局“一盘棋”,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五)加强督导检查。为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察,并实行定期通报机制,对于严重影响我市创建工作整体进度的单位,要取消年度综合考评评先资格,是文明单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严肃问责。为确保公安机关各项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市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畅通信息渠道。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注重对工作经验、工作成效的总结提炼和汇总上报,及时推送好的做法和工作亮点。各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和联络工作,每月1日前报工作小结,特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对于迟报漏报的,市局将视情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评予以扣分。局直各牵头单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于1月10日前报法制支队。
(七)支持保障机制。要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支持力度,强化经费、人才、宣传资源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物资配备达到创建指标要求,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圆满成功提供坚实的保障。
附件:1.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工作专班
3.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
4.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台账
濮阳市公安局警令部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1
濮阳市公安局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牛少伟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王建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美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怀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徐秋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合计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董国栋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桑红昕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海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贾天波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赵金秋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韩晓东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吕相国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马大选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成 员:冯发奎 警令部主任
刘红伟 政治部副主任
李蒲生 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张志民 警务保障部主任
齐 力 机关党委四级高级警长
苏本元 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岳 伟 指挥中心负责人
齐岩峰 刑侦支队支队长
高 峰 治安支队支队长
宋彦军 交警支队支队长
谢韶锋 监管支队支队长
刘先敬 特警支队支队长
李凤超 技侦支队支队长
栾贵和 禁毒支队支队长
翟 强 经侦支队负责人
王海真 国保支队负责人
贾志民 网安支队支队长
刘宏建 高速交警支队负责人
范怀增 督察支队支队长
刘世华 法制支队负责人
郝铁生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校长
张海军 科技通信科科长
高 芳 出入境管理科负责人
李率红 控申科科长
洪卫东 反恐支队支队长
杨化铭 审计室主任
张庆祝 情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郭合计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发奎、刘红伟、张志民、高峰、宋彦军、李率红、范怀增、高芳、刘世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附件2
濮阳市公安局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专班
负责人:刘世华 法制支队负责人
张继峰 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逯 伟 法制支队三级警长
许 飞 法制支队三级警长
雷顺甫 法制支队三级警长
工作专班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收集各类创建材料,并负责审核上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逯伟
联系电话:0393-8820180 13503930976
附件3
濮阳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
说明:
1.各创建单位需要提供2016年以来的各种创建材料;
2.填报材料的情况说明是指开展该指标所要求的主要工作情况介绍,简明扼要、清晰具体,一般不超过500字,最多不超过1000字,明确字数要求的除外;
3.有的指标要求的材料,市、县(区)政府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级政府的有关要求,不需要本级政府制定相应文件,可提供省市级政府相应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4.有的指标要求的材料,明确是本级政府的,不需要提供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材料;明确是本地区的,涵盖本地区各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情况;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不在评估范围内;
5.测评方法主要是网络检索、材料查证、随机访谈、实地核验、案卷评查、随机抽考等;
6.涉密的材料不在示范创建系统上提供,确需提供的可以提供纸质材料;
7.序号前加括号的指标是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的,适用于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需增加的内容;序号前加★的项指标是结合我市实际增加的特色创建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测评方法 | 上报资料 | 市直 牵头单位 | 市局 牵头单位 | 市局 责任单位 | |
一、政府 职能依法 全面履行 |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 1 | 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随机访谈 | 本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压缩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警令部 | 局直相关单位 |
2 |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许可事项。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随机访谈 | 本级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承接的上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的情况说明。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4 | 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 材料查证 随机走访 | 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警令部 | 局直相关单位 | ||
5 |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承诺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工商、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网络检索 实地核验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警令部 | 局直相关单位 | ||
一、政府 职能依法 全面履行 | 6 |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 网络检索 实地核验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警令部 | 局直相关单位 | |
2.落实权责清单、 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 7 |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对外公布全部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市委编办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
一、政府 职能依法 全面履行 | (1)严格落实预算法。 | (1) | 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严格按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 | 日常掌握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市财政局 | 后勤保障部 | 局直各单位 |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 10 | 市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调整依法依规进行,不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 材料查证 | 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设立、撤销或者调整机构的情况说明。 | 市委编办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2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 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监管工作的情况说明。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警令部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13 |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材料查证 网络检索 | (1)本级政府或上一级政府加强信用监管的规章或文件;(2)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的情况说明。 | 市发改委 | 治安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一、政府 职能依法 全面履行 | 21 | 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 实地核验 | 当前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设置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治安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25 | 加大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力度,严控相关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1)本级政府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规章目录; (2)本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市司法局 | 治安支队 交警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二、依法 行政制度 体系完善 | 2.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 | (4) | 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 | 材料查证 | 本级政府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的相关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28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无遗漏、不迟延。 | 材料查证 | (1)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议案、提案办理的情况说明。 (2)提出行政立法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 |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二、依法 行政制度 体系完善 |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 29 | 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 材料查证 网络检索 | (1)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本级政府对颁布的涉及公民、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情况说明; (3)本级政府加强规范性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治安支队 交警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30 | 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 |||||||
二、依法 行政制度 体系完善 | 31 |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 材料查证 网络检索 | (1)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本级政府对颁布的涉及公民、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情况说明; (3)本级政府加强规范性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治安支队 交警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32 | 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适用不合法的情况。 | |||||||
6.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 47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 实地核验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49 |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 材料查证 | (1)本级或上一级有关部门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文件。 (2)上级有关部门对本级政府在上一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中有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方面的评价或给分。 | 市司法局 | 党风室 | 局直各单位 | ||
51 |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 随机访谈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治安支队 交警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53 |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 材料查证 案卷评查 | 本地区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清单。 | 市委政法委 市中级人民 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54 |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55 |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 案卷评查 实地核验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督察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56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材料查证 | 本级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不超过2000字。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57 |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58 |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案卷评查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督察支队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59 | 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 案卷评查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60 | 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 案卷评查 实地核验 | 当前本地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配备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后勤保障部 | 局直各单位 | ||
61 | 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 | 案卷评查 实地核验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通信科 | 局直各单位 | ||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62 |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 本级政府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清单。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63 | 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材料查证 | 本级政府有执法权的各部门执法人员数量、各部门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数量。 |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
64 |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 实地核验 随机访谈 | 本级政府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65 | 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 | 材料查证 | 本地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66 |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 实地核验 随机访谈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督察支队 控申科 | 局直各单位 | ||
67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 实地核验 随机访谈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 68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 材料查证 随机抽考 | (1)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的情况说明。(2)本地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
69 | 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名额,报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 材料查证 |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
70 | 辖区内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完成时限等情形。 | 随机访谈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委办 市政府办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71 |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 材料查证 | 本地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和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说明。 | 市财政局 | 后勤保障部 | 局直各单位 | ||
(一)服务型行政 执法建设整体推进 | (1)落实各项制度 | (5) | 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创建周期内年度工作100%按时按要求完成。 | 日常掌握 | 上级有关部门对本级政府完成年度工作的情况说明,省辖市政府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6) | 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活动 | 材料查证 | 本地区培育示范点的情况说明。 | |||||
(2)转变执法理念 | (7) | 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知识能全面、正确理解把握。 | 座谈了解 现场测试 | 不需提供材料。 | ||||
(2)改进执法方式 | (9) | 及时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 | 案卷评查 随机访谈 | 查看行政调解案卷。 | 市司法局 | 治安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4)开展法律风险防控 | (10) | 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有效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 本地区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5)创新服务方式 | (11) | 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着力实现执法信息电子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流程快捷化。 | 实地核验 问卷调查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6)提升执法效果 | (12) | 既注重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又注重指导、协调、帮助和服务,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随机访谈 问卷调查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13) | 执法的公正性、公信力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遵从度高。 | 问卷调查 | 不需提供材料。 | |||||
五、行政 权力制约 监督科学 有效 五、行政 权力制约 监督科学 有效 |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 72 | 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办理及时,满意度达95%以上。 | 材料查证 随机访谈 | 有关意见和建议办理的情况说明。 | 市委市政府 督查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73 |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 |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 以本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包括且不限于数量、案由、出庭、败诉率、执行等)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74 | 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 | 材料查证 | 以本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包括且不限于数量、案由、出庭、败诉率、执行等)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75 | 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 | 材料查证 | (1)本级政府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监督,开展行政监督的情况说明; (2)本地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说明。 | 市纪委监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审计局 | 审计室 控申科 督察支队 法制支队 驻局纪检组 | 局直各单位 | ||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 76 | 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立,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 材料查证 | |||||
77 | 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 材料查证 | ||||||
78 | 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实现审计全覆盖。 | 材料查证 | ||||||
(14) | 按照审计决定书要求落实整改。 | 材料查证 | 上级审计部门对本级政府落实审计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 市审计局 | 审计室 | 局直各单位 | ||
(15) | 建立和执行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及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 | 材料查证 | (1)本部门建立和落实统计制度的情况说明。 (2)抽取某一方面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 市统计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16) | 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情况。 | 材料查证 实地核查 | ||||||
3.完善社会监督和 舆论监督机制 | 79 | 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建立,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通畅,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除110、120、119等紧急类热线以外,将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纳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 | 网络检索 实地核验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市信访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督察支队 控申科 | 局直各单位 | |
80 |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 |||
(二)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二)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 (1)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 (17) |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政府办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18) | 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符合《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定》要求。 | 日常掌握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财政局 | 后勤保障部 | |||
(19) | 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材料查证 | 本级政府落实政策解读机制的相关说明。 | 市政府办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81 | 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本级政府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清单、申请人及其联系方式、答复情况。 | 市政府办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82 | 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完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委宣传部 市应急管理局 市卫健委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
83 |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发生率在5%以下。 | 材料查证 | 根据相关指标材料查证,不需提供材料。 | 市政府办 市中级人民 法院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六、社会 矛盾纠纷 依法有效 化解 |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 74 | 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材料查证 | (1)本地区人民调解、仲裁案件总量及情况说明;(2)本地区信访办理的情况说明。 | 市委政法委 市信访局 市司法局 | 治安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2 | 完善“三远一网”(远程会见、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平台建设,实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 | 实地核验 | 提供部门之间数据互联互通相关资料。 | 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法院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通信科 后勤保障部 | |||
82 | 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 |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 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 治安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六、社会 矛盾纠纷 依法有效 化解 | 86 | 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 |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 (1)本地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情况说明。 (2)本地行政调解人员配置和行政调解室设置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治安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六、社会 矛盾纠纷 依法有效 化解 |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90 |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 材料查证 网络检索 | 根据90、91、92对本地区法治宣传工作的情况说明,字数不超过1500字。 |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91 |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 材料查证 案卷评查 | ||||||
92 | 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每个县级地区至少建成一个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或者法治文化主题的城市公园(广场、长廊)。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 ||||||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 93 | 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成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 | 材料查证 | 本地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的统计分析和情况说明。 |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监委 | 政治部 驻局纪检组 | 局直各单位 |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94 |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创建周期内,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受到追究的不超过3人。 | 材料查证 | 政治部 驻局纪检组 | 局直各单位 | |||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 95 |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至少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 材料查证 | (1)本地区市、县两级政府(县级申报地区只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清单,列明时间、主讲人员、学习主题; (2)本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法院庭审的时间、地点、主题、参加人数。 |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警令部 机关党委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21) | 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举办全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期。 | 材料查证 | 本级政府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或讲座的信息报道。 |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96 | 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 | 随机抽考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委组织部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
★5 | 将《宪法》《民法典》列入市、县、乡三级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县、乡领导干部每年进行1次法律知识考试;市、县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2次法律知识考试;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4次法律知识考试。 | 随机抽考 材料查证 | 市、县、乡三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市、县、乡各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相关信息报道、网站链接、图片资料、试卷成绩单等相关资料。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97 |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 材料查证 | (1)关于本级政府本度年工作主要安排的文件; (2)近几年来本地区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98 | 市县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材料。 |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1)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作用。 | (23) |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 | 材料查证 | 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在谋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考核、重大事项研究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 99 |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上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 | 材料查证 | 2018年以来本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100 | 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 | 材料查证 网络检索 | (1)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成效在本地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等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 (2)上一年度本级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情况说明。 | 市委组织部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25) | 对依法行政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材料查证 | 近几年本级政府对上级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法制支队 | 局直各单位 | ||
九、附加项 | 1.加分项 | 1 | 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 材料查证 | 近几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 市司法局 | 政治部 | 局直各单位 |
2 |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有关做法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 | 材料查证 | 近几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有关做法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情况说明。 | 市司法局 | 警令部 | 局直各单位 | ||
2.减分项 | 1 | 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网络检索 |
| 如有所列情形发生,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 |||
2 | 在示范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中,故意编造、虚构有关数据、资料、文件等,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 | 材料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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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濮阳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 (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三级指标 | 测评方法 | 上报材料 | 完成进度 |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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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作台账随同上报材料每月1日前一并提交。
2.完成进度填写“已完成+具体完成情况”或者“未完成+正在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