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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濮阳市公安局 12389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年终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8-7-19 18:24:49    点击:4269次    [关闭本页]

关于2018年濮阳市公安局

12389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年终总结报告

河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

2018年,濮阳市公安局12389举报投诉平台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省厅督察总队和市局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依托举报投诉平台及时查纠了一批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执法不规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推诿扯皮及民警违法违纪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了濮阳公安队伍正规化和执法规范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全年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情况

(一)有效举报线索数量。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平台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电话531个,电话录音67个。其中属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受理范围的有效举报投诉线索并进行核查的共计36件,占比7%。

(二)举报投诉线索涉及的主要地域。受理的有效举报投诉线索中,市局单位共16件,占比44%,其中交警支队5件,占比31%;中原分局3件,占比19%;大庆分局1件,占比6%;卫都分局1件,占比6%;治安1件,占比6%;建设分局2件,占比13%;孟轲分局1件,占比6%;经侦1件,占比6%;濮水分局1件,占比6%。县局单位共20件,占比56%,其中濮阳县局6件,占比30%;清丰县局5件,占比25%;范县县局2件,占比10%;南乐县局5件,占比25%;台前县局2件,占比10%。

(三)举报投诉线索涉及的主要警种部门。有效举报投诉线索涉及警种单位涵括全市各业务警种,且举报问题大部分集中在各县市区基层单位,其中派出所18件,占比50%;交管8件,占比22%;治安4件,占比11%;刑侦1件,占比3%,经侦3件,占比8%,综合1件,占比3%;监所1件,占比3%。

(四)举报投诉线索性质分类。有效举报投诉线索中,失职渎职类34件,占比94%,其中玩忽职守类32件,占比94%;徇私舞弊类1件;占比3%;滥用职权1件,占比3%。贪污受贿类2件,占比6%。

(五)涉及案件类别环节。按照涉及具体案件办理和案件类别的举报线索分类,其中伤害案件7件,占比19.4%;车驾管3件,占比8.3%;交通事故处理5件,占比13.9%;黄赌毒5件,占比13.9%;诈骗1件,占比2.8%;非法集资1件,占比2.8%;廉洁自律1件,占比2.8%;寻衅滋事案件1件,占比2.8%;侵犯财产3件,占比8.3%;户政2件,占比5.5%;黑加油站1件,占比2.8%;执法不规范2件,占比5.5%;滥用职权1件,占比2.8%;职务侵占1件,占比2.8%;其它类2件,占比5.5%。

(六)涉及执法办案环节分类。按照受理涉及执法办案环节举报投诉分类,其中涉及案件处理环节的22件,占比61%;涉及受立案环节的4件,占比11%;涉及接处警的3件,占比8%;涉及强制措施适用、变更的1件,占比3%;其它类6件,占比17%。

(七)案件查办情况。2018年,全市12389举报平台共受理属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范围有效举报投诉线索并进行核查的36件,其中通过市局组织各县局、分局、各业务警种核查的有效举报投诉线索32件,市局警务督察支队直接受理核查4件。目前已查结31件正在核查尚未查结的5件查结率80%。从31件已办结投诉案(事)件的查证情况看,部分属实的9件,占办结投诉案(事)件总数的29%;不属实的22件,占71%。

二、工作中好的方面

(一)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12389”举报投诉案事件受理核查工作一直受到市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徐秋华高度关注12389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每一份“12389”专用举报电话信息登记表均一一阅处,遇到疑难案事件亲自给予具体指导,充分体现出对警务督察部门的关怀、信任和支持。市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范怀增和支队班子成员落实轮流值班责任制,通过现场检查、专题调研、审阅线索、直接督办等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解决群众有关诉求。

(二)强化案事件核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模式“12389”反映问题属于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职责范围,有关事件正在发生或者问题较典型、事实较清楚、线索较明确的,警务督察支队接收后转交下级公安督察部门核查,重大疑难线索支队直接受理核查。市局督察支队专门成立专班对所有投诉举报件的受理登记、转送交办、复查复核、答复办结等各个环节制表造册,为查询分析研判提供了便利。局属单位和各县局、分局督察(纪检)部门密切联系,投诉问题能在第一时间迅速开展调查。

(三)注重查办结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线索,严肃责任追究,及时查纠查处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中的问题,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发挥“12389”举报投诉平台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作用,对举报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以电话、书面或其它形式,向投诉人反馈,必要时作电话回访,努力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发现并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治理了治安乱点,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公安机关形象。

三、受理举报投诉的特点及分析

(一)履职不认真、不作为、消极作为等问题类投诉占比较大。此类投诉主要表现为:投诉报案不受理、取证不及时、办案进度慢、线索不查处等问题。例如投诉民警在办理过程中服务不及时、不全面,服务意识不强,不积极、不主动,往往对这类案件不能及时迅速地组织侦破查处,有些只是记录简要案情或简单地制作笔录后,就打发受害群众回家等待消息,缺少耐心的说服解释工作。我市12389举报电话2018年3月30日15点41分接到群众靳某某的电话反映称: 2017年7月7日,民警在范县老城区查处了一辆车辆现场违章,档案编号后四位是9910,录入电脑时民警输入错误,输成反映人的档案编号9901,反映到范县老城区交警大队反映多次,至今还没有处理。接到投诉后,经范支队审批流转后,核查证实:2017年7月7日,范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工作中对张某某开具了一张简易处罚决定书,因其驾驶车牌号为鲁PHK029的机动车逾期未审验,对张某某予以罚款200元、扣3分,张某某本人无异议并在决定书上签字。城关中队辅警仝希瑞录入该违法信息时,错将张某某的驾驶证档案编号372500509910录入为372500509901,导致与该案情无关的靳某某被罚款扣分。此错误在短时间内未被发现,靳某某在处理自己驾驶证违章时发现此错误,并于2018年3月15日左右将此情况告知城区中队,城区中队非常重视此事,当天晚上就查清了错误原因,并于次日制作了“简易程序变更审批表”,经过大队领导审批后于3月19日书面报送濮阳市交警支队法宣科审批。城关镇交警中队将靳某某信息录错的辅警仝希瑞予以劝退。督察人员于4月10日将核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电话反馈当事人靳某某,当事人靳某某对督察大队成功督促变更错误信息,表示满意并表示感谢。

(二)不实投诉、恶意投诉时有发生。

工作中发现,有不少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存在不实投诉,民警按照规定不予办理。不排除有些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诉求,尽快将事情办完,或出于某种其他目的,虚构或恶意编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恶意投诉,发泄不满情绪,该类投诉常出现在基层单位或者窗口单位。举例为: 2018年10月15日9点39分我市12389举报投诉电话接到李某某反映:其在濮阳县南环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被濮阳县交警查到,该车是安阳的车牌号,说是今天濮阳县限号,交警口头告知让其回去,没有罚款,回去后收到了一个电子监控的罚款,感觉不合理。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向领导汇报,了解到,因反映人的车辆在濮阳县限行日行驶,电子监控拍到了属于正常,12389值班工作人员用办公电话回访反映人,耐心解释后反映人予以理解。

四、存在的不足

(一)个别单位对举报线索的核查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至今,仍有极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沟通协调,没有清醒认识到本单位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回复材料简单了事或回复不及时,存在或多或少的消极情绪。部、省、市公安机关规定“12389”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案件核查质量有待提高。12389举报投诉工作的成败关键在举报投诉问题的核查办理。反思工作成效,在案事件的调查上,的确问题颇多,存在普遍性的就是就事论事,缺少举一反三、以点看面的意识,导致举报投诉工作深度不够,成效不明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研判机制。为进一步规范12389举报投诉平台受理工作,严格执行举报电话的操作流程,2018年将加大12389举报投诉平台工作制度规范,加强人手,专人负责,完善台账登记管理,加强12389举报电话人员的法律业务能力和文明用语的规范。加强信息研判机制,每月联合各业务警种对12389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综合研判,建立台账,下发至各单位,对问题多发和屡发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整改,持续提升工作效能。

化督办核查,进一步加大案事件核查力度认真组织12389”核查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办理举报投诉事项工作规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逐一认真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事情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核查质量,提高核查成效。下一步将探索与经侦、治安、刑侦、国保、禁毒、交警等警种不定期会商和对重大投诉问题异地交叉督察等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同时,每月将一些核查情况、问题突出、现象普遍的案事件,提到市局督察网页上进行网上通报,倒逼责任单位抓落实整改、抓责任追究。

(三)细化方式方法,有效降低重复投诉率进一步规范线索接受处理流程,保证接受处理工作的时效,并将核查情况如实反馈给投诉人,做好回访和安抚工作。加强对接收处理工作情况的监督和分析,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降低举报投诉重复率。

 

濮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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