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市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
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打击危害社会稳定违法犯罪活动;
3.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和安全保卫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处置治安事故工作;
5.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
6.组织、指导、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治安大数据建设应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掌握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形势和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相关摸底排查、源头稳控等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预防、矛盾化解、维稳处置等工作。
治安管理支队权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