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2026年5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5年7月28日9时25分许,岳某凤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濮阳市大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原路交叉口时,与沿中原路自东向西朱某军驾驶的豫JC**98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岳某凤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岳某凤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5年9月26日15时10分许,刘某驾驶豫JH**8Z小型轿车沿濮阳市五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城花园门口调头时,与沿五一路由东向西行驶尤某玲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尤某玲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经调查,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5年9月5日22时25分许,代某贤驾驶津CK**28重型仓式货车沿濮阳市101省道挥工大道段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防路交叉口西侧时,与前方等红绿灯的王某峰驾驶的豫JA**32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后,又与姚某驾驶的京B1**84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代某贤受伤,三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代某贤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5年9月1日20时52分许,德某明驾驶豫J6**22小型轿车沿濮阳县鲁河镇鲁河集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国移动营业厅门口时,与由南向北的行人张某发生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德某明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德某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行人横过马路时未主动避让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6年1月23日10时许,王某驾驶豫JN***9G小型轿车行驶至范县白衣阁乡睦邻街樱海名筑西门倒车时,与沿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军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军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王某驾驶机动车在倒车时未进行充分观察和确认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