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濮阳市公安网站!
首页 新闻 政务服务 党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大厅 警民互动
 首页 > 结果公示

结果公示

五大曝光丨濮阳交通管理支队2026年6月份“五大曝光”内容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6-26 10:07:17    浏览:943人/次    打印    关闭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2026年6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50辆2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图片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6年1月8日6时5分许,李某驾驶鲁PB**7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PV**5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濮阳市濮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化路时,与沿石化路自西向东王某安驾驶的豫JP**8X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安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5年11月29日15时许,尚某督驾驶豫J7**03小型轿车沿濮阳县文留镇南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尚楼村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尚某广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尚某广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尚某督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未让直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6年1月18日9时30分许,宋某驾驶豫JD***88小型新能源轿车沿濮阳市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X004交叉口时时,与同向行驶王某军驾驶的豫JF***79小型新能源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宋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5年7月17日5时20分许,朱某河驾驶蒙D7**JE小型轿车沿南乐县梁村乡前翟村内部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孔某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孔某海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朱某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5年12月25日7时20分许,吕某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着王某瑾、王某乐沿濮阳市文明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与绿城路交叉口北200米处时,与沿孟轲新村内部道路由东向西禹某驾驶豫JD**70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瑾、王某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吕某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高风险运输企业:


图片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Copyright © 2015-2027   濮阳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29637号      
地址:濮阳市胜利中路16号   电话:0393-8820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2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