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2026年7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6年1月29日15时许,丁某军驾驶豫J1**D8小型轿车沿范县金堤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榆林路口时,与沿榆林路由北向南赵某才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才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赵某才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6年1月15日14时50分许,唐某驾驶豫KD**86小型轿车沿濮阳市胜利路胜东花园小区门口对面由北向南右转弯驶入胜利路时,与由东向西刘某志驾驶的豫J0**09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6年2月2日7时56分许,宋某驾驶豫JD***20小型新能源轿车沿濮阳市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盘锦路口东100米处时,与同车道刘某静驾驶的豫J1***9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宋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6年1月11日10时52分许,白某先驾驶豫JQ**1U小型轿车沿濮阳市濮上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古城路交叉口南100米处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与沿濮上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胡某群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相撞,造成胡某群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白某先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且开关车门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6年1月7日10时57分许,程某占驾驶豫AB**60小型轿车沿南乐县城关镇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北街村委会南侧时,与由北向南仇某红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仇某红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程某占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