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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条件、程序

举办级(含)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7-27 09:28:56    浏览:1072人/次    打印    关闭

举办Ⅱ级(含)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行使主体:濮阳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规定: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前,申请举办Ⅱ级以上(含Ⅱ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暂由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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