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行使主体:濮阳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第二款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