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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交警支队2025年5月份五大曝光内容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5-25 15:37:58    浏览:20人/次    打印    关闭

濮阳交警支队2025年5月份五大曝光内容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2025年5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50辆2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4年4月3日14时20分许,苗某书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台前县X002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侯庙镇和谐大道交叉口处时,与沿和谐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孙某达驾驶豫J**885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苗某书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苗某书驾驶非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4年7月22日22时22分许,王某广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南乐县南外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石油加油站西5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周某英驾驶豫F**211重型半挂牵引车、豫F**87重型栏板半挂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广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王某广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4年7月28日12时41分许,张某虎驾驶鲁P**055小型轿车沿濮阳市绿城路与濮上路东北角中国石化加油站由北向南进入绿城路时,与沿绿城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李某橦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橦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张某虎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的行人和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4年2月9日18时50分许,丁某刚驾驶电动四轮车自南向北行驶至清丰县仙庄镇北街王拐路段时,与步行的高某森发生碰撞,造成高某森受伤,电动四轮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丁某刚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且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4年5月17日17时许,孙某喜驾驶鲁U**608轻型货车沿濮阳县观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海通乡刘辛庄村十字路口时,与由西向东刘某增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增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孙某喜驾驶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高风险运输企业: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事故多发路段:

1、清丰县214省道29-33公里

2、南乐县341国道483-488公里


请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切勿超速、逆行、疲劳驾驶。



五、终身禁驾人员:

姓名:吕杰锋

身份证号:41022*********3834

禁驾原因:事故逃逸构成犯罪

禁驾时间: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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