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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冬季行动】典型违法案例曝光(一)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8 15:15:38    浏览:21人/次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管控

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濮阳公安交警

持续开展冬季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现曝光10起典型违法案例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

珍爱生命 平安出行


违法案例一:2025年1月4日15时33分许,刘某垒饮酒后驾驶豫J37***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路与皇林路交叉口东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1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二:2024年12月24日15时许,敬某亮饮酒后驾驶豫V00***小型轿车行驶至胜利路与昆吾路口西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敬某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三:2025年1月21日20时49分许,岳某驾驶豫AF9***小型轿车行驶至濮阳县花园路大庆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第一款规定,对岳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四:2024年12月25日21时10分许,张某驾驶豫JRS***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违法案例五:2024年12月22日15时29分许,杨某驾驶豫J05***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路与干城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其对该结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事故案例一:2025年1月12日16时29分许,张某饮酒后驾驶豫JWB***小型普通客车,沿濮上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龙苑路交叉口北侧时,与左某驾驶同向行驶的豫JSH***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张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10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故案例二:2024年10月2日6时40分许,刘某饮酒后驾驶豫JD2***小型轿车在中原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100米处时,与蒋某某驾驶的豫JN6***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刘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12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故案例三:2024年10月1日21时44分许,韩某某饮酒后驾驶豫J87***小型轿车在文明路与绿城路交叉口北红绿灯处,与前方马某某驾驶的豫JB2***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韩某某进行呼气测试未成功,随后带其至濮阳市公安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韩某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故案例四:2024年10月1日21时45分许,胜某某饮酒后驾驶豫JB3***小型轿车在京开道与石化路交叉口,与张某某驾驶的豫JG3***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胜某某进行呼气测试未成功,随后带其至濮阳市公安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胜某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3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事故案例五:2024年12月10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豫J7L***小型轿车在建设路与长庆路交叉口北红绿灯下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使用酒精测试仪对王某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21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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