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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5 14:57:02    浏览:15人/次    打印    关闭


濮公通〔20257

濮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取缔市城区私自圈占、违法设置停车设施的行为,给市民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进一步提升城市停车设施设置管理水平。根据《濮阳市停车管理服务条例》有关规定,经营性公共停车设施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系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备案

(一)申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建成的停车设施,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符合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设施清单等资料,并加盖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公章后,向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提出备案申请。

(二)受理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备案资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对备案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超出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三)审核

1.初审。濮阳市公安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停管办)负责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递交资料的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不合格通知书》,同时退还申请资料。

2.勘验测量。初审合格后,由市公安局停管办组织现场勘验测量,初步确认停车设施进出口位置、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公示牌等停车设施设置方案,并出具《停车设施设置通知书》。

3.风险评估。由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据《停车设施设置通知书》,对停车设施名称、位置、面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停车设施法人、停车设施经营者、投诉电话等内容在停车设施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期间,市公安局停管办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期满,由市公安局停管办撰写《风险评估报告》并存入档案。

对存在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存在安全隐患、对道路交通有严重负面影响的停车设施,风险评估不予通过。市公安局停管办制作《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不予备案通知书》,同时退还申请资料。

4.验收。风险评估通过后,由市公安局停管办按照《濮阳市公安局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停车场平面示意图》的要求,依法进行交通设施验收。

5.备案登记。制作《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编号告知书》,进行备案编号登记。

(四)发证

制作《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证书》,在备案机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在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领取备案证书。

二、期满换证

(一)申请备案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自备案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申请换证。

(二)审核分现场勘验测量和资料审核两个环节。

1.备案期满换证现场勘验测量环节与备案申请时的现场勘验测量环节相同。

2.资料审核。逐项审核备案期满换证资料和备案停车设施各项标准,符合要求的,市公安局停管办制作《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期满换证告知书》,进行备案期满换证登记。

(三)换证根据市公安局停管办出具的《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期满换证告知书》,换发新的《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证书》,申请人在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领取。

(四)以下情形不予备案期满换证1.备案有效期内停车设施存在矛盾影响社会稳定;2.备案有效期内停车设施法人或者管理人因违法犯罪等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3.依法不予备案期满换证的其他情形。

三、备案变更

(一)备案变更范围备案变更仅包括停车设施面积、信息公示牌内容、停车位数量、进出口位置和数量的变更,停车设施法人变更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二)备案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递交申请资料,具体申请资料有:《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变更申请表》《停车设施平面示意图》。

2.受理。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收到申请资料后,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

(三)备案变更审核

1.现场勘验。勘验环节和备案时的勘验环节相同。受理后,由市公安局停管办按照《濮阳市公安局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管理规定》《停车设施平面示意图》的要求进行现场勘验,并撰写《现场勘验报告》。

2.资料审核。经市公安局停管办核准,符合备案变更要求的,制作《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变更告知书》进行备案变更登记。

(四)换证依据《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变更告知书》制作新的《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证书》,申请人在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领取。

四、备案注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1.备案申请人申请注销的;2.法人依法终止的;3.备案申请人以欺骗、隐瞒、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4.备案停车设施损害群众、社会利益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交通,造成恶劣影响,经整改后再次发生的;5.备案停车设施法人因违法犯罪等情况无法正常经营的;6.备案停车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备案的其他情形。

(二)备案注销申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递交申请注销资料。具体资料有:《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注销申请表》《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受理。濮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专区收到注销申请后,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场告知。

3.审核。由市公安局停管办对注销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注销要求的,制作《濮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备案注销告知书》,进行备案注销登记。

4.公示。经备案机关审核完成后,在备案机关官网进行公示。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濮阳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58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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