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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6-5 10:53:06    浏览:1722人/次    打印    关闭


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张玉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交通信号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动态排查隐患、定期整改完善

市公安局每年对全市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针对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交通隔离护栏设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缺失、破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台账管理,并结合全年预算情况进行下步完善工作。目前,“智慧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对市城区208个路口前端信号控制设备进行升级和改造(含部分新建),实现了部分道路(如:开州路、京开大道、中原路、胜利路等)的“绿波控制”和“通行方式的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从现在的运用效果来看,实现绿波控制的路段在非高峰时段按照“提示速度”行驶可以在途径部分路口时能够连续通过的效果,大大减少了等待时间,道路通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今年以来,交警支队紧密围绕交通文明建设、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强基行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春季守护”行动、“登门入群 守护平安”专项活动等重点工作,通过广播、电视专栏、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并且针对交通信号灯不同的通行规则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包括路口不对称放行、行人过街请求通行、非机动车二次过街通行等,市民遵章意识和安全意识逐步提高。

二、理清界限范围、夯实部门责任

目前,长庆路(含)以东、绿城路(含)以南、原G106(含)以西、建设路(含)以北范围内信号灯设施管辖归属油田交警管理,市城区其它区域由市交警支队管理。市建城区(城市市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标志、标线、护栏和抓拍设备等)的规划和设置与道路建设存在不同步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道路建设部门将道路修缮和改造完毕后,再由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规划和设置,致使两者无法有效结合,甚至存在不匹配和不完善的问题;或因道路修建未完工、道路或路口构架不成形,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无法完成定位和施工测量,导致相关所需滞后,给通行安全和交通管理带来不便。

各级政府和各级道路建设(维养)主体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后,如无专业日常维护管理队伍的可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移交,如有专业日常维护管理队伍的也可不进行移交,由建设主体部门自行管理。示范区行政区划内大致以绿城路(含)以北、安阳市交界以东、濮范高速(清丰县界)以南、京开大道(含)以西由道路建设主体部门进行管理。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投入和维护管理主要以市建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属于城市市政的道路为主,道路性质属于国省、县乡、村镇、小区单位内部和高速的按照职权分工由其他相关政府职能和建设主体部门进行完善和自行管理。

三、加强实地调研、扎实做好整改

提案中所提及的孟轲新村与绿城路路口归属油田交警管辖,市交警部门已向油田交警部门第一时间沟通,提出确需安装的尽快安装,不满足安装条件的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此外,文明路与孟轲新村道路已安装有交通信号灯,待文明路修建完成后,绿城路文明路路口以及向北的卫都大街、龙泽大街、澶州大街也已协调城投将路口信号灯更换投入使用。确保全线信号灯设施完善,提高出行安全。另外,342国道与柳格集(苏村)路口交通流量较大,交通事故多发。2023年下半年以来,清丰交警多次组织县公路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对该路口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实地调研,督促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议县公路管理部门在该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下一步,县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县公路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和协作,将该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报县安委会督办,切实消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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