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韩群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企业交通运输车辆通行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濮政〔2019〕4号)于2019年4月9日正式向社会公布。限行区域为:国道342(濮瑞路)以东,新东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濮范高速以南,省道101(新南环)以北范围内的道路,限行区域范围所指边界道路不包含在内。
目前濮阳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入落实,持续落实为民、便民、利民举措。针对需要办理入市通行证车辆,采取多渠道办理形式:一是携带相应的证件前往阳光大厦4楼进行现场办理通行证,只要符合规程即可当日即办、随办随走;二是通过微信关注“河南交警”公众号,关注完毕后上传个人信息,认证结束后即可在手机申请办理大货车电子通行证,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会通过电子形式发放通行码,群众可以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进入市城区;三是通过交管APP手机软件进行申请办理入市通行证,真正做到让咱们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这几种办理方式均可满足入市通行需求。
同时我市通行证办理工作坚持全天办理,节假日期间均要求人员在岗在位,保持工作不停歇,并且我们也在通过培训、教育、监督的形式逐步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在此感谢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也会一直关注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