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第八届五次会议第38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峰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黄河路与太行路安装交通信号灯、在雪汇公司、林海花园一期、二期门口安装减速带》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濮阳市公安局已经着手开展关于智慧交通的项目建设,2021年2月4日市局党委会通过了智慧交通项目立项,并制定了相关的建设方案。2021年4月29日,我支队组织易华录、海信、华为、百度、海康、南京莱斯等多个厂家技术人员和无锡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对《濮阳市智慧交通整体方案》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通过了该项目方案。5月6日,市局主要领导听取了智慧交通项目的专题汇报,5月27日,先对智慧交通项目中的信控系统建设方案进行了论证并通过,目前正在招标。
其中,黄河路与太行路交叉口信号灯新建、黄河路与黄甫路交叉口信号灯改造均已纳入智慧交通项目信控系统建设方案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橡胶减速丘》GA/T487-2020要求:“6.2 不宜设置的情形: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宜设置减速丘:a)高速公路主线、一级公路主线及城市快速路;b)城市主干道和公交专用道;c)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和路段;d)非机动车车道”黄河路为城市主干道,属于不适宜设置的情形。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