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第八届五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楠毓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对私占公共停车位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狠抓《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市长信箱投诉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收缴其设置的障碍物,并责令其恢复原状。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明珠酒店、个体商户设置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十余件,清理障碍物近百个。依法取缔濮上实验学校私自施划路内停车位近200个,该行为提升了该路段机非行驶和谐畅通,有效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印发一定数量的《办法》单行本,向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单位逐一发放。并安排专职人员向停车场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办法》的解释和说明。
二、统一规范化管理社会经营性停车场
全面开展对市城区现有经营性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的普查工作,对停车场存在交通设施设置不规范、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安全通道未按标准设置、安全出入口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实时督导。对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标志,严格按照《濮阳市机动车停车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进行规范化管理。
三、依法拆除违规圈占停车场
对于个别沿街门店前占用公共资源设立栏杆、石墩等阻止停车的现象,我们已协调市城管局对市城区56处圈占行为依法进行拆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0余份。对于属于道路红线以外单位或集体的建筑红线以内停车场设立的栏杆,我们按照《濮阳市机动车停车场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要求,集中对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规范化整改提升,并要求其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机动车停放管理措施。今年5月份以来,市城区容金国际、长途汽车站等私自圈占停车场围栏被强制拆除,70余个社会停车场得到规范化提升,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四、鼓励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建设
把科学设定停车场类别区域、拓展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及设置管理范围做为我市下一步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市城区各类大型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如医院、公共广场)、大中型商场、旅馆、餐饮、娱乐、集贸市场、商务办公楼等经营性场所,占用了全市50%以上的公共停车资源,要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公共用地,规划新建、补建一批经营性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并使之纳入政府部门的统一管理。待《濮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出台后,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将会大大提升对社会经营性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