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4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李瑞典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经市公安局与全市22家职能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无序增长,违法载人现象日益突出,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危害巨大,问题亟待解决。三轮、四轮电动车从生产、销售到车主购买后上路行驶,存在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监管,如仅由交管部门在末端管理,社会矛盾大、管理效果差。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只有建立由政府牵头,组织多个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的工作机制,以切实保障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现状及危害性
目前,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分布在城区道路、城乡结合部和居住区,而且车辆的种类、车型逐渐增多,并呈不断增长蔓延趋势。四轮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安全风险大。当前,市场上三轮、四轮电动车大多是拼装或改装的,载人数多、车速较快,但底盘轻,刹车软,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风险。
(二)交通违法多。四轮电动车在上路行驶过程中,除了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非常突出。
(三)事故理赔难度大。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电动车无号牌、无驾驶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屡有发生,增加了案件的侦破难度。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电动车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按现行赔付标准难以执行赔偿。
二、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管控难点
(一)技术标准模糊不清。目前,路面上出现的有三轮电动、四轮电动、新能源电动四轮汽车等等。由于缺少技术标准和产品规范,没有统一的分类,电动跨界车、变种车较多,难以管理。
(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不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2),将“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其它电动车均应属于机动车。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电动车生产企业擅自变更设计标准,市面上在售的电动四轮车绝大多数不在产品目录。
(三)法律未对执法部门管理电动车进行授权。一直以来,电动车都未被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未明确要求电动车上牌照、买交强险、办驾驶证。“法无禁止皆许可”,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中无法强制对电动车进行登记、管理、处罚,致使电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不受监管”的“社会共识”。
(四)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对接。监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和信息不能有效对接,导致电动车监管环节出现脱节和漏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对电动车设计、生产进行审批监管时,明确规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应界定为机动车,但大部分应属机动车的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目录,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将此类车辆登记入库,纳入机动车管理,导致后续监管困难。
三、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措施
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家单位,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庞大的利益群体。为切实加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公安机关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综合施策,加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
(一)借鉴先进经验,拟定整治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人员赴菏泽、开封、邯郸、聊城专题考察学习电动车治理工作经验。在借鉴外地工作经验,市公安局代拟了《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各单位、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对方案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7日,《濮阳市城区电(机)三轮、四轮车管理办法(试行)》(濮政﹝2021﹞22号)和《濮阳市城区电(机)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濮办发电﹝2021﹞18号)已印发执行。
(二)划定限行区域,分阶段开展整治。市城区全天24小时禁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禁行范围:濮上路以东,石化路→向东至大庆路→向北至胜利路→向东至盘锦路→向北至黄河路→向东至清河路,绿城路→向东至茂名路→向南至苏北路→向东至盘锦路→向南至中原路→向东至清河路(含以上道路)。从事快递、邮政、环卫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助力车等,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限制。整治分三个阶段,第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7日至31日),第二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8月1日至9月30日,全面清理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依法进行查处。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闯禁行,进行劝导、登记、警告,一般不做罚款处罚;对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闯红灯、走逆行、乱插队、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10月1日至11月30日,严厉查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第三阶段,持续提升阶段(12月1日后)。
(三)汇集多方力量,协同推进整治工作。注重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凝聚多方合力,依法依规开展整治。一是用好文明创建这个重要抓手。要将电动三、四轮车整治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抓手,将各单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以及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范围,通过加强考核,广泛动员、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抓住接送学生这个特殊群体。要抓住接送学生这个特殊群众,利用“小手拉大手”,传导安全和文明意识,用学生的言语引导家长的文明行为,有效减少接送学生超标电动车的数量和存在空间。三是发挥基层组织工作优势。注重发挥各区、各乡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优势,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都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社区、村庄,逐户进行摸排、宣传,与超标电动车使用人签订责任书,并组织工作人员严把住辖区路口,劝导劝阻劝返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参与信访接待、维稳处突,按照属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稳控、劝导上访人员、化解矛盾。四是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执法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对上路行驶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在不同阶段采取劝阻登记、扣车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刚性与柔性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电(机)动三、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对暴力抗法、带头闹事,甚至对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涉嫌触犯《刑法》的,公安机关要硬气手腕,严厉整治不手软,依法整治不放过,打出声威,打出气势。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