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濮阳市公安网站!
首页 新闻 政务服务 党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大厅 警民互动
 首页 >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9-15 17:45:11    浏览:7902人/次    打印    关闭

 

 

 

 

 

 

 

濮公通〔202136                            签发人:王延青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局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3日

 

 

 

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保障和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开放、规范发展,根据《中共濮阳市委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濮202112号)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安商利商、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1.重拳整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寻衅滋事等影响企业项目建设和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抢夺、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财产权的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刑警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

2.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犯罪行为,加大对我市企业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治安支队

3.严打危害民营企业经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及其幕后的“保护伞”;依法从严打击恶意阻工、强揽工程、强占资产、收保护费以及针对民营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快侦快破,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期破案,坚决避免重大项目因治安问题出现梗阻。

责任单位:刑警支队

4.切实加大民营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力度。加强民营企业周边治安整治,排查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治安、交通、安全生产、食药环等风险隐患,及时动态消除,净化治安环境。落实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在企业较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物流市场等周边加强巡逻防范,推动周边视频监控建设,优化监控布点,建立完善视频巡逻和安全检查机制,实现对相关区域部位的动态防控。及时处置民营企业报警求助,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治安支队、科技通信科

5.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帮助企业认真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和内部治安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和整改治安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警情,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增强企业防风止险能力。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单位内部防控网建设,将具备联网条件的民营企业视频监控资源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开展视频巡查防控。充分发挥“12345”投诉热线及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举报电话8820260作用,畅通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渠道,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治安支队、科技通信科、经侦支队

二、打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6.严禁刑事手段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专项整治行动。持规范经济活动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刑事手段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以刑干民”)问题,集中组织开展整治滥用受案初查权、刑事侦查权、刑事强制措施,以及规避法律审核审批程序和违反办案时限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等行为,同步启动自查自纠和追责问责,着力实现“执法办案效率、执法规范化水平、执法公信力、执法满意度”全面提升。坚持边整、边改、边建,建立长效监督、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7.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不得随意对企业经营者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生产经营,不得随意查封、冻结企业账册、账号,不得随意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言论和报道。未经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指定,不得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立案侦查,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8.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责任单位:经侦支队、法制支队

9.健全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不违反刑法及相关规定的,不得以犯罪论处。

责任单位:经侦支队、法制支队

10.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监督,以执法巡查、案件评查、信访核查、专项整治为抓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假错案的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涉及的受害企业实行回访制度,征求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和评价。

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三、打造优质高效、便民惠企的服务环境。

11.开展“万警助万企”活动。围绕落实惠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企业创新、防范化解风险、优化政务服务等工作目标,立足公安主责主业,以做实“3656”工作为抓手,开展“三项清理”、组织“大行动”、做到“五个审慎”、建立“项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创新便民利企举措,常态化开展助企活动,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工作落地,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警令部

1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等形式,深入民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宣讲我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普及有关法律知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法制支队

13.出台系列惠企利企服务举措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不断简化涉企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预约服务等更多特色服务。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只跑一次”,在全范围内推广使用公安电子证照;全面实行旅馆业、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告知承诺制;强力推进交通安全管理改革,推行“车牌证照”办理直通车,让企业在公安机关办事高效规范

 责任单位:警令部

14.实施公平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检查标准化、抽查随机化、结果公开化”的监管新模式,细化明确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大幅压缩涉企监督检查事项,除安全、环保和紧急突发事项等特殊情况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入企检查,积极破解选择式执法、多头式执法、扰企式执法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推进“阳光警务”,向企业全面公开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规范各种行政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警令部、法制支队

15.规范涉企执法服务行为。落实“九要九不得”,规范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联系交往,坚持正面清单引导和负面清单约束并重,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严明公安民警工作纪律,在检查监管、执法办案、走访调研等与民营企业交往过程中,决不允许乱收费、乱摊派,决不允许“吃拿卡要”,决不允许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决不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违法违规民警,在第一时间纠违纠错的同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问责。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督察支队

16.建立诚信履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约拖欠民营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确保无分歧拖欠账款立清立还,有分歧拖欠账款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责任单位:警务保障部、党风政风监督室

 

 

 

 

 

 

 

濮阳市公安局警令部                       202193日印发


Copyright © 2015-2026   濮阳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1029637号      
地址:濮阳市胜利中路16号   电话:0393-8820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2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