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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濮阳市公安局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9-30 17:53:35    浏览:9640人/次    打印    关闭


濮阳市公安局重特大刑事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处置、侦办影响重大、突发的严重暴力刑事案件的工作程序,明确各单位责任,提高我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整体作战、处置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命案工作规范》《河南省公安机关2005-2007三年“命案侦破攻坚战”实施意见》(豫公通〔2005〕9号)文件、“1+4+N”工作机制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的重特大案件。

(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四、组织指挥

(一)落实公安部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一长双责制”。“一长”即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是本地案件侦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双责”即专案组长对重特大案件的整个侦查办案工作负责任;市局和县()局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对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有关技术工作负责任。      

)案件发生后,所在县(分)公安局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侦破,市局刑事技术部门要赶赴现场指导勘查。

)凡发生杀人碎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杀死2人以上的恶性案件,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必须带领刑侦、技侦等部门负责同志赶到现场,组织指挥侦破。专案组长由县级公安局长担任,特别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局长亲自担任。

(四)落实省厅“1+4+N”工作模式,“1”就是对每起新发命案都要成立市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的专案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案件侦破工作;“4”是对新发案件,严格落实市局值班局长、刑侦局长、分管技侦网安局长、分管宣传局长第一时间赶到现场;“N”是市局刑侦、技侦、网安、治安、督察、宣传等警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合力攻坚并做好舆情引导,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确保新发命案侦破“快一慢三不出五”。

五、前期处置程序

(一)接处警。接警后,案发地派出所民警要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案发地县局局长、值班局长和分管局长都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启动重特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并同时报告市局指挥中心。市局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报告市局值班局长、分管局长和主要领导,同时对各警下达处警指令,并按要求报告省厅。

(二)前期处置的组织指挥。市局指挥中心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侦破工作需要,调动刑侦、治安、交警、特警等警种和县(分)局民警采取现场保护、交通管制、设卡盘查、追击堵截等紧急措施,缩短第一反应时间,提高现场捕获率,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启动重特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案发地县(分)局局长和市局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侦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防止案件积压,造成不良影响。      

(三)前期处置的工作措施

1.现场保护。由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负责。应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标志及警界线,采取必要措施(如恶劣天气尽可能保存关键物证),保护好现场,以防犯罪现场遭到破坏;同时要注意做好抢救、排险、疏导交通、掌握报案人、目击者等知情人的基本情况等工作,并果断采取适当措施对仍在案发现场、被群众扭送或已经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

2.现场访问。根据案情实际,确定现场访问范围和重点,全面、深入、细致、及时地查明案件基本情况,发现和扩大侦查线索。

3.现场勘查。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抓好落实。

4.紧急措施

(1)设卡堵截。由市局指挥中心根据专案组长的安排下达设卡堵截指令,各有关部门和警种在接到指令后,要立即按照指令要求迅速到位,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2)现场搜索。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员或现场指挥员根据案情,组织现场有关警力和其他人员对现场周围开展搜索,寻找犯罪嫌疑人和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可疑物品。         

(3)犯罪嫌疑人明确的并在逃的,安排警力在最短时间到嫌疑人的主要关系人、亲属、朋友处进行抓捕及摸排

(4)尽快落实受害人遗失、嫌疑人丢在现场的物品,对这些物品特别是通讯工具进行侦控。

(5)紧急协查或通缉等。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工作指令后,迅速组织成立专案工作组,并根据案件情况在本辖区开展工作;需要在全省或更大范围进行围追堵截的,及时向省厅情指中心报告,由省厅情指中心协调相关工作,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六、案件侦破的警力配置及职责

侦破案件工作专案组组长由县(分)局局长担任,全面负责案件侦破工作,进行现场指挥,市局、县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局长、刑侦部门负责人承担案件侦查的指挥职责;各警种部门要建立对应的工作制度,在力量、装备等方面做好同步上案的准备,确保随时上案。

专案组副组长一般由市局刑侦、刑事技术、网安、技侦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专案组一般内设指挥组、现场保护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侦查追捕(重大线索查证)组、审讯组、设卡堵截组、技术侦察组、督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机动组等。

(一)指挥组: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专案组领导及专案内勤组成。主要职责:

1.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分工,确定各工作小组负责人、人员配备、明确任务。

2.决定和采取侦查措施、紧急措施等事项。

3.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勘察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勘察人员开展工作,掌握现场勘察进度。

4.检查和完善保护现场的措施。

5.组织现场综合分析,制定侦查方案

6.内勤对案件侦办过程中各类案件信息、情报线索、分析讨论内容等进行记录、整理、归档和可视化呈现,并对决策指令、信息上传下达,撰写侦查日志,制发任务单,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实时跟踪涉案舆情和重大线索的查证情况。

(二)现场保护组:由县(区)局治安、社区民警,交警组成。主要职责:

1.区分现场不同情况划定保护区域范围,拉设警戒线。

2.负责现场警戒,保护现场可疑痕迹物证。如遇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3.维护现场秩序,对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进行犯罪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尚未逃离现场或被群众扭送的,予以扣留并严加看管。

(三)现场勘验检查组:由市局和县(分)局刑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进行实地勘验,记录现场情况和勘验过程。

2.参与现场分析,提出分析检验意见。

3.通过对现场的分析,提出处理现场的意见。

4.现场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立即报告指挥部组织实施。

5.对现场周围进行搜索,寻找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搜索犯罪嫌疑人,必要时使用警犬。

6.负责受害人尸体的检验、解剖、送检、鉴定工作,确定死因、作案工具种类等。

(四)调查访问组:主要由县(分)局刑警大队和其他民警组成,必要时调动全局民警参与。主要职责:

1.对报案人、知情人、现场发现人、被害人亲属、现场周围居民等进行询问,发现犯罪线索,收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发现的重要线索。

2.参与现场分析,提出分析意见。

(五)侦查追捕组:由市局刑侦支队、县(分)局刑警大队、技侦、网、特警等其他警种民警组成。主要职责:制定侦查方案 、组织侦查力量、采取侦查措施、抓捕犯罪嫌疑人。

(六)审讯组:由案件侦办民警、预审民警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全案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特别是重点嫌疑人的审讯工作。

(七)设卡堵截组:按照《濮阳市公安局设卡堵截工作方案》,根据需要适当设置,由指挥中心下达指令。主要职责:接到指令后及时到位,盘查过往的可疑车辆和人员。

(八)技术侦查组:由技侦、网、情报中心、视频民警组成。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做好技术侦查

1.技侦负责对案发现场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和勘查。对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要快速开展电子信息研判,适时建模分析;对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要快速协助精确抓捕。

2.网安负责及时了解基本案情,收集现场涉案电子信息,保全电子物证数据,完成电子数据的初步勘验。收集相关人员基本信息、虚拟身份、电子轨迹数据,调查发案地相关网络、网站、网吧,查找嫌疑人、受害人、关系人上网方式、设备、地点等,第一时间查询布控。

3.情报中心负责信息综合查询、串并案工作,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各类关联数据的整合,围绕人、案、车、物等要素开展深度挖掘和动态研判,建立数据到人、数据到案的侦查模型,为侦破案件提供支撑。根据侦破工作需要,临时布控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开展嫌疑车辆卡口布控,以及相关社会面信息查询。

4.视频负责调取、审看和研判各种途径获取的监控录像、网络视频图像,发现破案线索,固定犯罪证据

(九)督察宣传组:由市局督察、政工、宣传民警组成。

主要职责:现场查看指挥部指令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行动迟缓、贻误战机者;随警作战,参与办案,落实“三同步”原则,进行舆论控制,从中发现典型,宣传先进。

(十)保障组:由县(区)局警务保障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专案侦查的交通工具、通信技术、办公用房、食宿等保障工作。

(十一)机动组:由市局机关人员(30名)组成。主要职责:实施现场处置的紧急措施,执行机动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保密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推委和拒不执行指令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警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措施,任务和责任明确到人,做到案件发生后,侦技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真正实现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目的。

(三)承担支撑侦查工作的刑事技术、技侦、网、情报、警务保障等部门,要随同作战,案件不破,人员不减、装备不撤。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值班备勤,实行领导带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接到命令后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

(五)行动中严格按照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执行;通信部门要确保各警种有线、无线联络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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