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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9-29 07:54:15    浏览:1915人/次    打印    关闭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水平,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法规规定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谨细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

(一)落实机构人员,拓展受理渠道。各县分局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落实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签收、登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出现申请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制式文本,采取书面、网络等多种受理方式,明确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内容。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等场所,为人民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二)明确“一事一申请”原则,认真审查受理。各县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按照《条例》对申请予以审查,明确申请信息“是不是”政府信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处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项目较多的申请,可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对将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申请,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受理机关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各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对其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同时,要全面审查申请人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真实、联系方式是否有效、内容描述是否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是否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难以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需要补正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补正期限、补正后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无效,无法联系申请人的,应当将该申请登记后留存,一年后仍未能确定有效的联系方式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及时调查处理,规范办理流程。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县分局应对申请内容进行全面认真地调查研究,作出准确判断,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作出正确答复,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后要迅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承办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及时形成答复书,并根据需要转送保密、法制部门审核后答复。

(四)严格时限,统一答复口径。各县分局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研判内容,确定“给不给”。要及时答复申请,应当公开的,通过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1.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时间节点和期限。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的,承办单位应及时与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经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理延期手续,并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准确把握处理情形。对于申请公开事项主要有予以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四种情形对所有申请内容要全面予以答复,避免因漏答事项而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不管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是否已经主动公开,是否属公开范围,是否提供给申请人,都应当按规定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不得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答复申请人。对于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如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过程性和内部管理信息等)和依据,避免因未告知理由、依据不清等原因被复议机关或审判机关纠正。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类申请重复申请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等情形为不予处理情形,要依法依据制作规范答复文书,通过适当形式提供政府信息,送达申请人。

3.准确规范予以答复。答复文书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见附件)。一般情况下的告知书应写有“您如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依法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内容,明确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的期限与途径。

(五)自觉接受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各县分局要自觉接受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对于当事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的举报、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依法履行调查处理、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举报受理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依法可以调解结案的,要主动参与调解,妥善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有关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举报受理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

、健全机制,全面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

(一)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各县分局要依照职责及时、准确提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意见,并对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涉密情况负责;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疑难、复杂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统一答复口径,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对事关全局稳定、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不得擅自答复;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

(二)建立审核机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承办警种、部门是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明确的事项,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管理部门确定;对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由不予公开的事项,应当会同保密、法制和政务公开等部门协商确定;对依申请公开公安机关执法信息的,法制部门要对拟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和限度进行法核并提出意见,确保依法规范公开。

(三)建立监督培训机制。要强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因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及时、不规范导致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者行政诉讼败诉的,要定期考核予以通报,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建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经常化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协同,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有效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各县分局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凡是按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经审核认定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予以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共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各县分局针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分析研究,依法规范处理,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沟通联络,共同推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濮阳市公安局

20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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