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1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张跃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城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重视,现对建议中涉及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安机关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采取的措施
(一)深入调研摸排,掌握基本状况。通过对市城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商铺、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数量、从事非法载客群体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市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约3.2万辆。其中,25%用于快递、邮政公司送货和运送生活物品等,75%用于家庭代步,在市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不足200辆。据调查,全市范围内无生产电动车的企业,濮阳县原有的龙迈电动车生产企业已停产。但电动车销售店铺较多,全市约有300余家,其中,市城区有46家。另外,周边地市,特别是菏泽,二手电动三、四轮车交易频繁,价格便宜,流入我市较多。
(二)学习外地经验,代拟整治方案和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1月16日,由时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志峰带队,市公安局、市城市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一行9人,赴菏泽、开封专题考察学习电动车治理工作经验。通过实地考察学习,切实感受到菏泽、开封两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配合密切,治理效果显著。学习借鉴两地工作经验,市公安局起草了《赴菏泽、开封考察学习电动车治理工作经验的报告》,代拟了《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办法》、《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已征求华龙区、开发区政府,市文明办、老干局等22个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对方案和办法进行了修改。因该方案和办法涉及面较广,特别在销售环节的监管方面,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争议较大,一直未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濮阳建市较晚,城中村较多,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淡薄。公安机关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始终。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等“七进”宣传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大力推广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深化警媒合作,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等媒体,通过随警作战、现场报道、媒体采访等形式,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方式,宣传交通法规,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今年以来,在中小学校建成交通安全教育基地179个,深入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文明宣讲239场次,在媒体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9批次139起,大力倡导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推动建立与全国文明城市相适应的文明交通。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通行秩序管理。为切实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公安机关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采取全警上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警力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闯红灯、走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根据违法性质、主观恶性的不同,采取当场警告、现场学习交通法规、路口协助执勤、扣车罚款、拘留等综合手段,加强治理,提高遵章率。今年以来,处罚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等重点交通违法13697人次,警告、劝阻3万余人次,扣留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113辆次,营造了严管、严查、严纠、严罚的整治氛围,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营造了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为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7月份,市公安局组织人员赴郑州、安阳、鹤壁等地市就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进行了考察学习。参照郑州、安阳等地市经验,经与濮阳市昌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委托其负责市区电动车自行车上牌工作。按照全省统一牌照样式、信息采集要求进行上牌登记,上牌工作将于10月底全面启动。先前由华龙区政法委牵头,由濮阳市昌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安装的防盗标识牌,车辆信息将并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可继续使用。
二、公安机关在加强电动车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公安机关在加强电动车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由于电动车群体庞大,源头销售监管不到位,执法管理手段欠缺,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时松时紧,整治效果不佳等问题。
(一)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没有形成整治合力。目前,市城区电动车治理,没有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仅公安一家参与,交通、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没有真正参与进来,整治没有形成合力,治理效果不佳。另外,在实际执法中,法律法规对电动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界定模糊,给公安机关执法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在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涉嫌醉驾等方面,公、检、法办案标准不统一,审查起诉困难。
(二)生产销售监管不到位,处于无序增长。国家对机动车的生产、销售采取严格的许可制度,对于未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车辆,严禁在社会进行销售。目前,绝大多数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出厂时即超标,在本市可以随意销售,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车辆流入市场。末端路面管理时,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强烈表示:“既然政府让卖,为什么不让用?”使执法陷入尴尬境地。
(三)无法登记上牌,监管难度大。目前市场上销售及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绝大部分不符合纳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注册要求,公安机关无法对其按机动车进行上牌登记管理。根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三轮、四轮车也不符合登记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也无法按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管理。无法登记上牌,造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乱闯红灯、乱加塞、乱调头,横冲直撞,有恃无恐,扰乱交通秩序,诱发交通事故。另外,部分县区(如濮阳县),为加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采取由城管部门牵头,实施上牌管理,对规范电动车管理起到了很好作用,但与现行法律政策相违背。公安部曾对山东德州、河南洛阳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牌进行紧急叫停,目前,全国范围还没有地市公安机关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实施登记上牌管理。
三、推进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治理的下步打算
电动车治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家单位,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庞大的利益群体,必须在党委、政府牵头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必须综合施策,从源头、执法、宣传等多方面入手,开展综合治理。
(一)成立高规格的组织架构,尽快全面启动整治工作。菏泽、开封两地主要经验就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参照外地经验,成立高规格的电动车治理组织架构,下设治理办公室,专职负责电动车治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检查督导等工作。对市公安局代拟的《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办法》、《濮阳市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多途径、多形式继续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尽快全面启动整治工作。
(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形成铺天盖地的整治氛围。通过征求意见、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开辟专题专栏等形式,将开展电动车治理的措施、信心和决心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发布出去。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网络、自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驾驶不合格电动车的严重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主动处理自己的超标电动车。加强媒体曝光力度,对闯红灯、走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实名公开曝光,切实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通行秩序管理。在全面整治未启动前,公安机关将履职尽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用足现有法律手段和惩戒措施,综合运用当场警告、现场学习交通法规、路口协助执勤、扣车罚款、拘留等手段,持续加大电动车闯红灯、走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状况,提升城市形象。
(四)加强源头监管,严控超标电动车增量。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工信等部门,加强生产、销售源头监管。摸清市城区生产、销售电动车的品牌、商户底数、代售车辆数量,逐个商户书面告知,限定时限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进行自行处理。超过限定时间的仍在销售超标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处罚,切实管好源头,严控超标电动车增量,为下步启动全面整治奠定良好基础。
(五)坚持疏堵结合,提升整治效果群众满意度。坚持疏导结合,采取多种措施方便群众出行,减少经济损失。协同交通运输部门,优化学校周边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力,方便群众出行。协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搭建超标电动车销售平台,为群众处置超标电动车提供便利,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为下肢残疾、特困、无生活来源等特殊利益群体,发放电动车临时通行标识,尽心做好特殊人员救济工作。协同教育部门,抓住接送学生这个特殊群体,“小手拉大手”,传导安全和文明意识,用学生的言语引导家长的文明行为,有效减少接送学生超标电动车的数量和存在空间。协同文明办用好文明单位创建这个重要平台,将各单位购买、使用超标电动车以及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范围,加强督导、检查、通报和考评,提升整治效果。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