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第八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李修柱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规范交通标线标志》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重视。针对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禁止标志、警告标志、限速标志不明显问题
城区内交通标志确实存在不足自处,现有标志中部分标志存在损坏、陈旧、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等问题,因为市政府财政困难,该项资金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无法对交通标志进行大范围的更新和新增,2018年12月,我局交警支队协调使用国家环保资金进行移动污染源智能管控一期项目建设时,在市城区内新增禁令标志22块,违法驶入标志61块,限速标志4块,禁停标志5块,区间测速标志12块(含预告、起点、终点)。2019年,在移动污染源智能管控二期项目建设中,新增禁令标志47块,违法驶入标志26块,禁停标志58块,交通监控设备标志58块,区间测速标志16块,限速标志8块。2020年,支队通过市局协调市政府争取专项资金,共计1300万元,由住建局牵头进行招标(目前已招标完成),对市城区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建成后市城区交通设施(含交通标志)将得到整体提升。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路宽人少,车速较快问题
在文明城市验收前,经与示范区结合,我支队对卫都路、绿城路主路进行了标线施划,示范区对其他道路进行了标线施划,施划内容包括车辆导向线、人行横道线、中心双黄实线等,已基本覆盖示范区内主要道路。
再次感谢市您对交通管理工作支持理解,我们会按照国家法规、程序规范、行业规定等要求,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逐步完善缺失的东西,杜绝盲目的建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参与城市市政规划,并将交通设施设置统一纳入市级管理和城市规划(包括道路新修、改造和扩建),落实同规划设计、同预算建设、同施工验收、同交付使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标《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逐步完善市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设置。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