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第八届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
答 复
尊敬的蒋秋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设置市城区交通信号灯的提案》的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重视。针对提案中所涉及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为了方便群众出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畅通,市公安局指派专门人员对市城区所有信号灯路口情况进行长达数日的摸排,并汇编整理,经排查,濮阳市城区内交通信号灯安装、维护因管辖区、管理部门不同分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油田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路局、市投资集团安装(开发区)、市城市管理局、万达广场、职业技术学院、新区大队、市城市管理局、示范区PPP项目、示范区BOT项目、华龙区濮东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共计安装180个(不含油田),安装、管理、维护混乱,不能够很好的满足市城区群众出行需求。
为此,2020年6月3日,市公安局召集工业园区分局、示范区交警队、示范区、市城管局、开发区交通局、濮东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建设局、公路局通达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市建成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统一管理工作协调会,会议研究了市建成区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统一管理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统一思想认识,攻坚克难,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推进完成,并对以下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是统一归口管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牛少伟组织召开了由各承建单位参加的会议,研究商议市城区(不含油田、各县)交通信号灯管理问题。与会单位一致同意所有已装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统一维护管理。各相关单位已装的道路交通信号灯于近期向市交通管理支队进行移交,按程序并出具相关移交手续。市交通管理支队在接受移交后,负责对市建成区所有已装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前端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做到及时排除故障,保障道路交通正常通行。示范区范围内已装道路交通信号灯待维护到期后移交市交通管理支队进行管理。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资产仍归原属地所有。
二是强化制度规范。对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用电、维护等后续问题予以规范。以后所有新装、改建路口道路交通信号灯实行统一标准,市交通管理支队负责市建成区路口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费用由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共同商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安装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灯供电按照市政府要求首先使用公共电力,无公共电力的再使用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电力或民用电力,使用民用电力的要安装电量表,并及时结算电费;市交通管理支队在现有维护队伍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程序再进行维护队伍招标,所需经费由市公安局专项拨付,维护队伍要遵守各项维护管理规定和制度。
另外,我局协调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呈请政府协调投资700万元,由住建局牵头,对老旧信号灯、未建路口信号灯进行改造和新建,目前该项目已由住建局招标完成,项目建成后,信号灯设置将更加规范,能够给群众出行带来更多便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