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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5-7 15:58:32    浏览:35738人/次    打印    关闭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黄河宁,天下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保护母亲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行动”,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针对黄河流域特点,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企业通过暗管向流域内非法排放的;向流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流域内的污水处理厂故意向河道内非法超标排放的,或者企业明知污水处理厂不具备处置能力,而非法向其排放生产废液,致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纂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干扰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

 

二、在黄河流域,特别是黄河河道和排洪道内私搭乱建、非法取土、非法采砂洗砂的;

三、在黄河流域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

四、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建厂、建房、掩埋堆放固体废物的;

五、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

六、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

七、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

八、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

九、针对黄河流域水体、林田,防汛设施、物资,救灾物资,电信、电力设施等实施侵害的;

十、在黄河滩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侵害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的;

十一、假借“保护黄河”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遇到的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三、黄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黑恶犯罪;

十四、其他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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