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来濮暂住人口,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可通过“暂住人口自助申报”微信程序申报)。
二、严格落实出租房主管理主体责任,房屋租赁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配合公安机关、社区(村)严格落实对承租人排查登记等管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用工单位“谁用工,谁负责”责任,做好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和管控工作。四、对不履行相关规定的,由属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群众对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濮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