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申小丽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顿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重视,现对代表们建议中涉及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情况
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登记范围,部分车型可以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规定,截至目前,我市共登记注册新能源汽车3560辆,其中,小型汽车3119辆,大型客车441辆。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绝大部分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不能登记上牌。
二、目前道路行驶的很多电动车不能上牌的原因
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驶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很少,多为超标车辆。二轮电动车符合非机动车辆的相对数量较大些,另一部分超标二轮电动车已经达到了电动摩托车标准,属于机动车。三轮电动车全部符合电动三轮摩托车标准均应属于机动车范畴。低速四轮电瓶车(老年代步车)从其设计外观、驱动方式、设计时速、整车质量等来看,均应属于机动车范畴。
机动车登记严格执行“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国家发改委定期发布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公告》,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各级车管部门对在公告范围内品牌、型号的机动车予以登记,否则不予登记。因此,对于不在《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各级车管部门依法对其不予登记。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绝大部分三轮、四轮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不在《公告》目录,不能登记上牌。
三、目前电动车的管理措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该意见从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严格的要求。对下一步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提供了依据,做到了有法可依。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不久的将来电动自行车的乱局将会得到改观。三四轮电动车规范性文件国家正在制定中,目前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我市在濮阳县由城管部门试点给四轮电动车上牌,限定时间、区域行驶,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市工信部门起草了《电动车管理实施办法》,准备立法,目前正在调研中。
四、电动车治理情况
濮阳市交警支队成立了电动车治理小分队,制定了电动汽车治理方案,安排专人对电动车进行治理,对其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载人、不避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求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9年6月27日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1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1份)。
濮阳市公安局警令部 2019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