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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关于印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6-13 10:18:22    浏览:77299人/次    打印    关闭
濮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  知
濮公通〔2017〕58号

各县公安局,市局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濮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2日


濮阳市公安局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7〕1号)精神,根据《濮阳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我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公安的重要抓手,经过多年持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逐步增强,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效改善,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公安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强力推进年”, 各县公安局,市局各分局,局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以“规范执法”为主题,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1、加强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要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政治部、各有关部门)
      2、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及规范化执法培训。公安干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公安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相应增加法治培训课程。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政治部、法制支队)
      3、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局党委会议专题学法、法律业务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专题法制讲座等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责任单位:市局政治处,法制支队)
      4、对拟从事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1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局政治处,法制支队)
      5、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公安机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利用公务员网络培训平台,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网上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政治部、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各有关部门)
      6、注重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行政执法规范
      1、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权限,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依法下放行政管理职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提高。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得到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依法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资格,遵循行政执法委托规则,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事项,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管控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法制支队;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4、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加强制度约束。有效落实中央和省、市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各有关部门)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纪委、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行政法规责任制建设保障机制
      市公安局、各县局行政法规责任制建设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各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务室、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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