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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市公安局关于设立驻法院警务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5-14 09:45:23    浏览:76163人/次    打印    关闭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 阳 市 公 安 局

关于设立驻法院警务室的通知

濮公通〔2017〕46号

各县(区)人民法院,各县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分局:
      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各类侵害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审判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院正常治安秩序和良好审判环境,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以辖区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驻法院警务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与公安民警无缝对接,完善警务机制,强化安保措施,进一步增强对侵害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威慑力、震慑力,有效遏制缠访、闹访等滋扰审判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或突发紧急事件,切实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人民法院营造安全、良好的办公、审判环境,维护司法权威。
      二、职责定位
      结合法院治安保卫工作任务和各地警务工作实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以辖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为依托设立驻法院警务室,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配合法院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开展法院办公审判区域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
      2.加强安全防范知识宣传和培训,指导法院工作人员开展自我安全防范,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3.督促指导法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4.开展法院周边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可疑人员,消除安全隐患。
      5.接受各类报警求助,及时出警处置,有效控制事态,维持好法院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6.依法打击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侵害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法院工作人员和诉讼当事人人身财产安全。
      7.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运行机制。驻法院警务室由辖区公安机关、法院法警支(大)队协同配合,共同建设,共同管理,整合公安机关专业力量及法院内部保卫力量,加强法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公安、法院两机关建立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共同负责法院警务室工作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考核。属地公安机关确定法院警务室民警,负责警务室的统一管理,监督指导警务室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法院要协调、指导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法院警务室的建设、管理工作,法警支(大)队参与法院警务室日常工作。警务室应建立日常工作、值勤制度,健全工作日志、案件接报查处等基础工作台帐,维护法院正常的审判、办公秩序。
       (二)人员确定。属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法院治安情况,确定2名公安民警和2名法院法警共同负责法院警务室工作;法院应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保人员,与民警联合开展工作。专职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的配合情况要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后勤保障。法院警务室民警警用装备、警用设施
由公安机关负责配备;办公用房、办公设备、日常办公经费、一键报警设施和法院保卫人员的防护装备由法院负责落实。关于法院警务室的外观装修及内部标示牌,依据公安部《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由所驻法院负责施工。
      四、建设标准
      原则上在法院大门口或审判区显著的位置设立警务室,由法院负责提供相对独立、方便群众、出警便利的办公场所,警务室外要设置统一的警务室外观标识。警务室统一命名为“濮阳市公安局XX 分局驻XX法院警务室”、“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驻XX法院警务室”。警务室内悬挂有关制度牌,分别是:《警务室工作人员名单》、《法院警务室工作职责》,同时悬挂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相关文件。办公用房面积原则上应在2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办公电话、电脑、传真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和用于处置发生案(事)件必需的警用装备,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及警务联网的一健报警装置。矛盾调解区域应安装有视频监控及录音、拍照设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法院审判秩序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审判工作正常秩序开展,关乎法官人身安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设立警务室工作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警务室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市、县(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驻法院警务室建设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好位置,抓紧实施。5月底前将警务室办公用房落实到位,6月底前完成警务室建设任务,达到外观标识安装到位,办公用品配备到位,警务室人员配备到位,计算机网络(公安网、互联网)和办公电话畅通,法院警务室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对法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的投入,及时装备、更新、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规范、正常运行。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对驻法院警务室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协商解决,确保警务室早日建成使用,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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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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