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现将我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数据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濮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开展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与外地市、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
(十七)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包括:市局机关、交警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监管支队、特警支队、民警培训中心、建设分局、中原分局、大庆分局、胜利分局、昆吾分局、孟轲分局、卫都分局、濮水分局、工业园区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决算收入320555921.9元,比2015年收入350914506.3元,减少30358584.4元,主要是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下降1000元,部门预算专款整体压缩等原因。 2016年决算支出335555921.9元,比2015年支出345914506.3元,减少了10358584.4元,主要原因为收入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共19个科室,按照公用经费年人均4000元标准,加业务专项安排经费,水电气暖等基本开支由局专项承担,不足部分市局追加。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购置车辆30辆,支出466.7万元;购置办公设备500万元;购置专用设备2500万元。采购手续全部符合规定,采购物品全部入固定资产账。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5760542元,比2015年总支出24072697.44元,减少了8312155.44元,主要原因:由于单位实行了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导致车辆运行费用下降。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66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79981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356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当年新增30辆,实际保有量为594辆;国内接待70批次、6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