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关于贯彻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做好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市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村(社区)防控网和视频监控网建设,按照市委六届165次常委会议纪要(六届[2016]2号)决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的部署,公安机关部分岗位需要招聘警务辅助力量,以弥补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配备
1、城乡社区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民警专职化建设的意见》(豫公通〔2012〕282号)、《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在农村地区全面推行“一村一警”长效机制的意见》(豫公通〔2014〕224号),结合濮阳实际,以“政府出资招聘、公安管理使用”的模式,每个乡镇派出所按照不少于10人的标准配备辅警,城区按实有人口每一千户或3000人配备1名专职辅警,农村按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专职辅警的标准,由县区、乡镇财政承担工资和经费,配齐配强辅警力量。
2、视频监控平台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满天星”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濮办〔2013〕20号文件精神要求,县、乡(镇)监控平台要分别按照不少于20人、3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监控管理人员队伍。
二、招聘标准
1、警务辅助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效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辅警人员在招聘前应进行严格的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
三、招聘和管理
1、各分县局根据本地社区人口数量和监控平台建设情况,核定辅警人员具体数量,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辅警人员招聘,各地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招录的形式,面向社会统一招聘标准、统一招聘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优先招聘政法类、警察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3、警务辅助人员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应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本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制定警务辅助人员的薪筹标准。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实行动态调整。工资调整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4、各单位招聘的辅警人员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安机关用人单位负责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辅警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加强保密管理,对辅警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人员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5、各分县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辅警人员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市局及各分县局警务辅助人员原则上应于2016年5月30日前招聘到位,招聘情况纳入2016年绩效考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