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
“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全市“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濮阳建设,更好的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任务分工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市局成立“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仁社同志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美玉、韩晓东、吕相国、政治部主任崔怀胜同志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消防支队、禁毒支队和法制支队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支队,法制支队支队长王占平任办公室主任。
二、活动时间
2016年元月5日至2月29日。
三、活动目标
驻村、包村民警要以行政村为依托,宣传、动员开展“一村一警”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向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卡,以此推动包村民警下到行政村,深入群众家中,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密切警民关系,督促行政村组织好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通过此次法律知识宣传,要有力提高老百姓的法制观念,更好的掌握法律常识、了解法律程序、强化法律意识。
四、活动内容
市局民警参照省厅部署开展的“一村一警”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每名下基层民警联系一个行政村,主要进村入户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群众工作。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立足岗位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收集、转递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配合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与区县相关民警一道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开展法律宣传和防范宣传。发挥电视、报纸和电子屏等优势,通过学生发放反诈骗宣传材料,积极宣传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大力开展防盗、防骗、防火、防交通事故、反恐、反邪等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调研专门工作。结合警种部门岗位实际,以所联系村为主要对象,研究本警种部门工作在农村地区的现状、特点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更好促进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五)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自身条件,为联系村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可以立足本职解决所在村的治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也可以依照规定为村民办理户口、身份证、驾驶证等公安对口业务,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还可以不局限职业角色,发挥个人特长优势为联系村做好事实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开展机关民警下基层活动是市公安局为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而部署的一项重要活动。是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对硬化机关民警作风,提升机关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市局各单位和民警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定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实施,踊跃报名参加。市局机关民警下基层活动领导组要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措施以及督察工作,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下村民警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注意三个结合,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与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市局政治部要对此次机关民警下基层活动全程参与和督导,使之成为检验市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标尺之一。二是要与各区县前期开展的“一村一警”工作相结合,在工作地点、时间、形式、内容上尽量互补,避免重复,不给基层公安机关、基层镇村增添工作负担。三是与市局机关下派农村挂职干部工作,防汛、扶贫等定点联系对接的工作,农村治安乱点整治等相结合,通过机关民警下基层活动,使上述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三)强化工作衔接,严格工作纪律。工作中要注意做好相关衔接:一是要做好与本职工作的衔接,把到农村下基层工作作为本单位平时部署工作中的一项任务来抓,摆上工作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本职工作和“一村一警”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要做好与派出所和驻村民警的工作衔接,下基层到村的业务工作对辖区派出所负责,接受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市局机关民警应加强与派出所驻村民警(社区民警)的沟通联系,做好衔接,协助驻村民警开展工作,收集到的各类信息统一交由驻村民警整理并做好信息录入等工作,做到不包办,不越位,不履行具体执法办案职能;三是要做好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衔接,发挥本职工作特长,帮助基层组织解决实际问题,密切联系并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开展下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