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濮阳市公安网站!
首页
新闻
政务服务
党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大厅
警民互动
首页
>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3-1 09:41:34 浏览:64354人/次
打印
关闭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四、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5-2026 濮阳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
豫ICP备11029637号
地址:濮阳市胜利中路16号 电话:0393-8820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2
网旗网络
|负责网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