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审批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三、申办范围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特殊建设工程
①设有上述六类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上述六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上述两项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④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⑤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明确适用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发电、变配电工程规模的答复意见》(公消〔2013〕259号),下列发电、变配电工程应列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范围:
A、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大型火力发电厂;
B、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且水库总库容1亿m3及以上的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
C、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
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上述许可事项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消防验收意见。
2、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消防验收意见。
六、申办程序
申办程序:受理→审核资料→现场验收→制发文书
申办途径:辖区行政服务大厅消防受理窗口
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759121
投诉电话:8929836
九、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权利: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外,不得转让。
救济: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十、示范文书、制式文书
附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印章)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址 | 使用性质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号 | 审核日期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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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储罐 | 设置位置 | 总容量(m3) | ||||||||||||||
设置型式 |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 |||||||||||||||
储存形式 |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 储存物质名称 | ||||||||||||||
堆场 | 储 量 | 储存物质名称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m2) | 装修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
□建筑类别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
□总平面布局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平面布置 | □其他灭火设施 | |||
□消防水源 | □防烟排烟系统 | |||
□消防电源 |
| □安全疏散 | ||
□装修防火 | □防烟分区 | |||
□建筑保温 | □消防电梯 | |||
□防火分区 | □防爆 |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灭火器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其他: | |||
设计单位确认: (设计单位印章) 二〇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确认: (施工单位印章) 二〇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确认: (监理单位印章) 二〇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确认: (建设单位印章) 二〇 年 月 日 | |||
同时提交的材料: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份(大写); □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份(大写); □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XXXX购物广场
建设单位 XXXX有限公司 (印章)
填表日期 20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 XXXX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X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工程名称 | XXXX购物广场 | 联系人 | XXX | 联系电话 | XXXXXXX | |||||||||||
工程地址 | XX市XX路XX号 | 使用性质 | 商场 |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修 □建筑保温 □改变用途)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号 | X公消审字[20XX]第0016号 | 审核日期 | 20XX年X月X日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XXXX市建筑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 综合甲级 | XXX | XXX | XXXXXXX | |||||||||||
施工单位 | XXXX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总承包 一级 | XXX | XXX | XXXXXXX | |||||||||||
监理单位 | XXXX监理有限公司 | 甲级 | XXX | XXX | XXXXXXX | |||||||||||
单体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建筑高度 (m)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XXXX购物广场 | 钢筋混凝土 | 一级 | 5 | 1 | 23.85 | 12388 | 58116 | 11645 | ||||||||
储罐 | 设置位置 | 总容量(m3) | ||||||||||||||
设置型式 | 浮顶罐(□外 □内) □固定顶罐 □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 □气体) 可燃气体储罐(□干式 □湿式) □其他 | |||||||||||||||
储存形式 |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 储存物质名称 | ||||||||||||||
堆场 | 储 量 | 储存物质名称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层数 |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装修工程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m2) | 28966 | 装修层数 | 第一、二层、第五层局部 | |||||||||||||
使用性质 | 商场、餐饮、影院 | 原有用途 |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验收内容 | 验收情况 | |
√建筑类别 | 合格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合格 | |
√总平面布局 | 合格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合格 | |
√平面布置 | 合格 | □其他灭火设施 | ||
√消防水源 | 合格 | √防烟排烟系统 | 合格 | |
√消防电源 | 合格 | √安全疏散 | 合格 | |
√装修防火 | 合格 | √防烟分区 | 合格 | |
□建筑保温 | √消防电梯 | 合格 | ||
√防火分区 | 合格 | □防爆 | ||
√室外消火栓系统 | 合格 | √灭火器 | 合格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合格 | □其他: | ||
设计单位确认:验收合格 (设计单位印章) 二〇XX年X月X日 | 施工单位确认: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印章) 二〇XX年X月X日 | |||
监理单位确认:验收合格 (监理单位印章) 二〇XX年X月X日 | 建设单位确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印章) 二〇XX年X月X日 | |||
同时提交的材料: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壹 份(大写); √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壹拾贰 份(大写); √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说 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7.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