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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统计数据:本年度(2026年)已回复“网上咨询”76 件。
 标题和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可见
任** 于 2026-05-24 01:15:14 咨询说:
 无法联系询问案情
赵** 于 2026-05-09 16:40:06 咨询说:
我被诈骗的案件于2026年4月份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刑警大队并案侦查,但我通过拨打0393110和03938926018均查询不到刑警大队的电话,无法联系询问案情。希望能联系问询,谢谢~
管理员回复
已与来信人取得联系,问题已解决。
 反诈中心电话
沙** 于 2026-04-13 13:06:25 咨询说:
麻烦告诉一下反诈中心电话。
管理员回复
全国统一反诈预警劝阻咨询电话为96110。
 银行卡于2026年3月29日晚上约11点左右被冻结
王** 于 2026-03-30 12:11:01 咨询说:
我的中国银行卡于3月29日晚上被冻结去银行查了没有冻结原因和冻结时间。银行卡卡号6215683100020208732
管理员回复
您好:请您提供具体冻结机关,以便后续帮您处理冻结事宜。您可以向银行咨询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冻结机关、冻结原因和冻结期限等。
 控告他人不被受理,南乐公安机关拒不出具法律文书
吴** 于 2026-01-30 13:22:58 咨询说:
2026年1月3日,本人拨打110报警电话,明确控告河北某某某单位涉嫌合同诈骗,控告人请求你局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当场接收材料、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回执;对报案内容核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不符合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并说明理由。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报警指令转至南乐县公安分局,但该分局未按“三个当场”规定安排出警,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本人多次联系该分局均无人对接,既不受理案件,更未就案件是否立案作出任何书面答复,导致本人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管理员回复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接警员于1月2日16时26分回拨报警人电话,口头告知报警人所报情况构不成诈骗,建议继续走法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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