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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统计数据:本年度(2025年)已回复“网上咨询”124 件。
 标题和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可见
牛** 于 2024-04-24 16:33:19 咨询说:
 标题和内容已隐藏,回复后可见
陈** 于 2024-04-22 21:37:24 咨询说:
 银行卡被冻结
陈** 于 2024-04-22 21:29:21 咨询说:
一张银行卡河南省濮阳市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冻结,卡号6232111830000739762 姓名陈智铭 想咨询下是什么问题,往回复
管理员回复
留言收悉!建议持卡人联系冻结机关,了解具体冻结原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冻结手续。
 怎么才算是刑事违法犯罪记录嫌疑人
张** 于 2024-04-22 16:44:31 咨询说:
说明情况我叫张宪韶身份证号码:41090119851213057X。本人在2004年9月11日12时许受朋友曾用命(吴胜)现名字冯胜宾身份证号码:410926197901271272,冯胜宾之托到边关租住房处关上电视,玩了会刘凤利的电脑,给吴胜打过招呼说用下刘凤利电脑恢复下自己电脑系统,将主机搬走了。刘凤利第二天发现电脑不见了就报警,第二天吴胜告诉刘凤利张宪韶搬走电脑使用拉。到了下午吴胜就从张宪韶住处将电脑搬了回来。当时我在濮阳市刑警大队做过笔录,电脑已经送回,在当时的警综网上犯罪记录查询出来,把我本人张宪韶列入了刑事犯罪嫌疑人,电脑显示抓捕是时间2009年5月,当时并没有对我实施抓捕,2004年刘先科根本不在刑警对上班,,邱继革2004年才上班不在刑警队上班,而且当时显示立案时间是2011年,明显是当时信息录入错误,当时的录入民警存在录入信息不认真,不作为现象,在2024年4月找到濮阳市华龙刑警大队,他们积极配合,我找到刘凤利,并且刘凤利也写了情况,证明当时只是一个误会,并且找到当时吴胜,也给证明当时抱走电脑给吴胜说过了,并且在报案的当天下午就把电脑送了过去。我们并且三人还是濮阳市工业学校的校友。我把当事人刘凤利、吴胜的证明材料送到濮阳市华龙刑警大队,华龙刑警大队候凡慧主任非常负责,把我所提供的资料通过多方和工程师沟通,走线下申请消除犯罪记录,但是在走到公安局法制科,法制科工作人员确说让走线上申请,我感觉这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脱,存在不为群众办实事现象。因当时系统不统一存在录入信息错误,我当时已经把电脑归还于刘凤利,不应该把本人张宪韶列入刑事犯罪嫌疑人。警综案件编号A41090220040001493本人诉求: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判处刑罪的,就会有犯罪记录,但是只要宣判无罪的,就必须撤销,如果没有撤销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因为当时我就把电脑还给刘凤利了,也有见证人,为什么给我列入刑事犯罪嫌疑人,希望领导重视,有这样刑事犯罪记录会影响我本人以及孩子以后得生活和考学。希望能把公安网上的犯罪记录予以删除。
管理员回复
您好,建议您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网上有一段犯罪记录
张** 于 2024-04-22 16:32:37 咨询说:
我叫张宪韶身份证号码:41090119851213057X。本人在2004年9月11日12时许受朋友曾用命(吴胜)现名字冯胜宾身份证号码:410926197901271272,冯胜宾之托到边关租住房处关上电视,玩了会刘凤利的电脑,给吴胜打过招呼说用下刘凤利电脑恢复下自己电脑系统,将主机搬走了。刘凤利第二天发现电脑不见了就报警,第二天吴胜告诉刘凤利张宪韶搬走电脑使用拉。到了下午吴胜就从张宪韶住处将电脑搬了回来。当时我在濮阳市刑警大队做过笔录,电脑已经送回,在当时的警综网上犯罪记录查询出来,把我本人张宪韶列入了刑事犯罪嫌疑人,电脑显示抓捕是时间2009年5月,当时并没有对我实施抓捕,2004年刘先科根本不在刑警对上班,,邱继革2004年才上班不在刑警队上班,而且当时显示立案时间是2011年,明显是当时信息录入错误,当时的录入民警存在录入信息不认真,不作为现象,在2024年4月找到濮阳市华龙刑警大队,他们积极配合,我找到刘凤利,并且刘凤利也写了情况,证明当时只是一个误会,并且找到当时吴胜,也给证明当时抱走电脑给吴胜说过了,并且在报案的当天下午就把电脑送了过去。我们并且三人还是濮阳市工业学校的校友。
管理员回复
您好,建议您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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