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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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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本年度(2025年)已回复“局长信箱”80 件。
 实名举报河南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街道长庆中路诈骗
赵** 于 2025-02-14 10:59:23 来信说:
通过这个地方给我发过来的减肥产品,是假货,现在给对方发微信都是石沉大海,对方直接不搭理我,涉嫌诈骗,敬请帮严查办理,谢谢!对方联系方式:任明飞 13290775363
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内,建议您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关于道路交通中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问题反馈
孔** 于 2025-02-11 08:50:03 来信说:
尊敬的濮阳市交通管理局局长: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市民,每天上下班途经振兴南路与胜利中路交叉口时,经常遇到机动车在红绿灯路口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导致非机动车道堵车情况,严重影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该交叉路口前方甚至有幼儿园,即便有“非机动车道一侧有出入口,机动车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非机动车道进行驶入或驶出”这样的允许,我认为也不应以牺牲学生、行人安全及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为代价。不仅如此,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在右转时还会鸣笛催促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及正在等红绿灯的骑行人员,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令人十分气愤,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交通混乱、增加事故风险、加剧交通拥堵、影响学生安全以及降低交通法规的威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1.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条,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违者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 鸣笛催促行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若鸣笛催促行人且未礼让,可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本人不清楚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且鸣笛受哪条法规约束,应受何种处罚) 然而,上述违法行为在振兴南路与胜利中路交叉口(尤其是早高峰时段)屡见不鲜,不仅干扰了交通秩序,还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构成了威胁。为此,本人建议: 1. 加强执法力度:在相关路口增设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2. 高峰时段现场执法:安排交警在早、晚高峰时段现场执勤,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3.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提升驾驶员文明驾驶意识,倡导礼让行人、遵守交规的良好风尚。 希望贵局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与交通秩序。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我愿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市民:孔晨晓 日期:2025年2月11日
管理员回复
网民同志您好:
       留言收悉!交警支队华龙区大队针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你反映的《有关机动车占道方面》问题属实。根据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如下:(一)将在相关路口增设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诉求上报上级部门进行研究;(二)在每天早晚高峰均安排警力对交通进行疏导的同时安排执勤警力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三)鉴于早晚高峰时段违法车辆大多为接送孩子家长,积极与校方沟通,多方面开展宣传教育。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执法力度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维护周边交通秩序平安畅通。
 感谢信
董** 于 2025-01-26 09:45:59 来信说:
濮阳市公安局您好:我是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老师董润润,因我的孩子寒假在濮阳进行足球集训结束,1月25号上午11:20左右我乘高铁从郑州东上车,濮阳东站下车,坐k1公交车到悦莱酒店接我的孩子,下公交车的时候我发现我随身携带的书包遗失了,书包里有学习资料、IPAD、迷你音响、一把雨伞。经过仔细回想,回忆起来书包遗失在高铁站公交站台,随即返回濮阳东站公交站台,但是书包已经不见了,就到公交站台旁边的高铁警务室按照门上留的电话打了过去,濮东派出所项著飞警官接到电话,安慰我不要着急,他们马上出警,10分钟不到,项警官和同事开车过来,陪我到监控室调取监控,由于画面视角模糊,监控摄像头很多,他们不厌其烦,经过长时间的辨认,最后确认是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捡到了我的书包,放到公交公司便民服务中心,随即又帮我联系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拿到了我的书包,我心里很感激,但是项警官不愿留名,他说这是他们的工作,经过多方打听,我才知道他的名字。我第一次到濮阳,就因为项警官认真负责热情的工作态度而对这个城市有了极好的印象。我希望我们濮阳市公安局可以公开表扬项警官,让一线工作人员也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由于认真工作成为大家的榜样。我期待回复。我的信息:董润润411221198410264049,河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18623719217
管理员回复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该事迹已由华龙区分局政治处进行表彰,并通过公众号将相关事迹进行宣传。
 联通电话卡涉诈被封,做完笔录且退赔后无人帮解封
吕** 于 2025-01-24 05:13:20 来信说:
本人的电话卡于2025年1月7日被反诈中心封停,1月9日被本地南宁警方传唤,原因是本人在1月3号充值的一笔300元折扣话费涉及河南省濮阳市卫都路派出所的一个电信诈骗案件,我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做笔录,并且已经退还了300块钱给警方退赔给受害人。但直至今日我的电话卡还没有解封,电话卡绑定了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一系列重要的软件,临近过年,微信已经多次提醒我需要短信验证,可是我卡被封,短信无法验证,到最后微信会无法登陆,我个人生活也会受到极大影响。我期间多次联系河南省濮阳市卫都路派出所,寻求帮助,他们说没看到我在本地派出所做的笔录不允许开具解封电话卡的说明,需要南宁本地明秀派出所主动把笔录给到他们,我又联系了南宁明秀派出所,他们说需要河南方主动来出函文拿笔录,反正双方都需要对方主动,不肯帮助我解卡,也没告知本人该怎么做,导致电话卡始终没有任何办法解封。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又如何叫得动派出所为我拿或者出示笔录呢?本人是百分百支持反诈电信的,可是反诈的过程中不能只管封老百姓的卡不管解卡啊,我充的话费钱都已经退赔,笔录也做了,卡还在封着,对本人生活已经造成严重影响。我一个年轻人解卡道路都那么艰难,要是封了一些不知情的老年人呢,对他们的生活岂不是雪上加霜,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封我的卡。还我一个平静的生活
管理员回复
网民同志您好:根据《涉电信网络诈骗申诉处置工作规定(试行)》第三章第十条规定,申诉处置单位应综合考虑申诉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案件关联情况,对于确实无法前往说明情况的,可以采取邮寄、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申诉材料,也可以向申诉人户籍地、居住地、涉案账户开户地公安机关发起协作,请求协助接收申诉材料开展相关核查工作。我单位工作人员拨打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明秀派出所值班电话,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未查询到当事人在其单位存在案件及相关线索。后我单位多次致电当事人,电话均未接通。
 报警寻找被盗电话手表
梁** 于 2025-01-18 11:53:42 来信说:
2025年1月17日下午两点20左右电话手表在绪村商业步行街附近被盗,并被关机。1月18日(今天)上午七点27分被开机启动,发出求救信号。手表被盗后我在手机端设置了开机就不能关机。现时间段(开机后到现在)定位在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善幼儿园东侧170米附近。长时间并未移动位置。由于我本人在外地工作,无法赶往现场,现网上报警求助。另附一张今天电话手表开机后偷窃者照片,希望能帮忙找回。目前电量剩余49%。感谢!
管理员回复
网民同志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辖区民警立即查找了报警信息,发现电话手表丢失当天并未收到报警电话,值班民警立即对该人进行人像比对,但未比对成功,后民警到乐善幼儿园附近查找,未找到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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