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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本年度(2025年)已回复“局长信箱”231 件。
重复户口事宜咨询
蒋** 于 2025-02-28 16:07:03 来信说:
户籍系统核查到我母亲有两个户口,一个在广西,为原始户口,一个在台前县清水河乡,现在广西方面说要保留原始户口,台前清水河户口需注销,注销后可以把广西户口迁到清水河乡,但是清水河乡户籍科表示因搬迁可能性等情况,现在清水河乡户籍属于冻结状态,乡里不允许任何外来户口迁入。我母亲的清水河乡户口已经有四十余年,现在已经60多岁退休,注销清水河户口,其所缴纳社保、医保均会作废,对一个在这里生活的大半辈子的人来说极其不方便。请问,市局是否出面协调,替我母亲这样一个老年濮阳农民,协调一下注销广西户口,万分感激。如果不可以,是否可以协调用广西户口替换到清水河乡户口上,这本质也不是迁入,因为都是一个人。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坚持“去伪存真”的原则,注销虚假户口,保留真实户口。台前县公安局已向当事人解释相关规定。
关于卡主明明的案件是否可以起诉至法院
谢** 于 2025-02-28 11:22:14 来信说:
卡主明明被台前县公安抓获并移交至检察院,但本人联系检察院发现被退回了,本人作为往卡主明明转账的受害人想询问,案件什么时候可以到法院的地步
管理员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案件什么时候可以到法院”问题,应向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实名举报河南捷扬供应链有限公司涉嫌网络电商诈骗
周** 于 2025-02-17 11:42:23 来信说:
该公司的销售员利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让我购买了5600元的白发转黑发的产品,用后毫无效果,联系对方退款,对方却各种借口不好好解决,涉嫌诈骗,敬请严查,谢谢!对方登记地址:濮阳市任丘路恒丰中央广场B座1702室对方销售员打给我的联系方式:18379283391
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内,建议您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实名举报河南濮阳市华龙区中原路街道长庆中路诈骗
赵** 于 2025-02-14 10:59:23 来信说:
通过这个地方给我发过来的减肥产品,是假货,现在给对方发微信都是石沉大海,对方直接不搭理我,涉嫌诈骗,敬请帮严查办理,谢谢!对方联系方式:任明飞 13290775363
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内,建议您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关于道路交通中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问题反馈
孔** 于 2025-02-11 08:50:03 来信说:
尊敬的濮阳市交通管理局局长: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市民,每天上下班途经振兴南路与胜利中路交叉口时,经常遇到机动车在红绿灯路口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导致非机动车道堵车情况,严重影响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该交叉路口前方甚至有幼儿园,即便有“非机动车道一侧有出入口,机动车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非机动车道进行驶入或驶出”这样的允许,我认为也不应以牺牲学生、行人安全及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为代价。不仅如此,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在右转时还会鸣笛催促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及正在等红绿灯的骑行人员,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令人十分气愤,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交通混乱、增加事故风险、加剧交通拥堵、影响学生安全以及降低交通法规的威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1.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条,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违者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 鸣笛催促行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若鸣笛催促行人且未礼让,可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本人不清楚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且鸣笛受哪条法规约束,应受何种处罚) 然而,上述违法行为在振兴南路与胜利中路交叉口(尤其是早高峰时段)屡见不鲜,不仅干扰了交通秩序,还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构成了威胁。为此,本人建议: 1. 加强执法力度:在相关路口增设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2. 高峰时段现场执法:安排交警在早、晚高峰时段现场执勤,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3.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例,提升驾驶员文明驾驶意识,倡导礼让行人、遵守交规的良好风尚。 希望贵局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与交通秩序。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我愿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等)。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市民:孔晨晓 日期:2025年2月11日
管理员回复
网民同志您好:
留言收悉!交警支队华龙区大队针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你反映的《有关机动车占道方面》问题属实。根据调查情况,处理意见如下:(一)将在相关路口增设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占用非机动车道及未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诉求上报上级部门进行研究;(二)在每天早晚高峰均安排警力对交通进行疏导的同时安排执勤警力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三)鉴于早晚高峰时段违法车辆大多为接送孩子家长,积极与校方沟通,多方面开展宣传教育。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执法力度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维护周边交通秩序平安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