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致全市个体工商户的一封反诈提醒信
发布时间:2026-3-16 09:32:53    点击:445


致全市个体工商户的一封反诈提醒信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朋友们: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针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可能会给您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为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守护您的财产安全,我们总结了针对个体工商户的高发诈骗类型,特向您发出这封反诈信,揭露诈骗套路,希望您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虚假年报申报类诈骗

真实案例:高女士(化名)经营了一家餐饮店,2026年1月12日在店内接到了一通电话,对方谎称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告知高女士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报,逾期将脱审并面临罚款。高女士在对方的诱导下,在小程序上,填写了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并支付了399元的年审费用。

防范提醒: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经营主体年报报送的法定时间,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转账、付费的行为,均为诈骗。正规工商年报申报请认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切勿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二、虚假采购类诈骗

真实案例:李先生是一家办公家具店老板,有人自称是某中学主任,要从其店铺采购柜子和不锈钢床,因李先生店铺并不售卖不锈钢床,对方便推荐了一个“生产不锈钢床的厂家”,让李先生配齐柜子和床后再一起送货。对方将虚假的转账截图发送给李先生,称大额转账会有延迟,并催促李先生尽快下单,李先生通过银行卡向对方推荐的“生产不锈钢床的厂家”提供的银行卡转账三笔,后发现未收到对方打款,意识到被骗,损失5万元。

防范提醒:正规单位的采购都有严格规范的流程,一律通过对公账户结算,绝不会让商户代为采购第三方商品,更不会指定所谓的“唯一供应商”。凡是要求先交钱、先垫资、先打款的,一律拒绝。

三、“以物洗钱”类诈骗

真实案例:2026年1月,烟酒店老板张先生(化名)收到了一条好友验证,一陌生男子通过本地烟酒交流微信群中添加了张先生,谎称要购买大量香烟,并列出了品类明细,共计23800元。张先生误以为是同行相互调配烟酒货物,未多加核实便与其交易。对方以订单量大为由,提出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并表示安排其侄子上门取货,取货时张先生要将多出来的200元货款退回,其侄子以微信账号无法收款为由,表示无需退回。次日,张先生接到警方电话,称其银行卡因流转涉诈资金被依法冻结。

防范提醒:凡是陌生客户线上大额采购订单,特别是不实地看货、不过多议价、不关心货品真伪的,务必提高警惕。凡是拒绝进行现场支付,坚持要求提供银行卡号、收款码远程操作支付或声称由第三人代为支付,务必加以核实。凡是下单咨询人、实际付款人和现场取货人不一致,或直接安排跑腿上门取货,务必中止交易。

各位商户朋友们,警钟长鸣,方得长久平安,公安机关始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但最坚固的防线,永远是您心中的防范与警惕。让我们携手同心,守护财产安全,共筑诚信守信、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濮阳市反诈中心

2026年3月13日

Copyright © 2015-2027 濮阳市公安局
地址:胜利西路16号   电话:0393-8820000
豫ICP备11029637号   政府站标识:4109000036